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之前,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死刑照样实行吗?为什么?

王平


如果女死刑犯发现怀孕,死刑就会取消,不再执行。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我国刑法也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是不适用死刑的。所以说,对于女罪犯如果发现怀孕那就不会再执行死刑。

二、对于取消执行死刑后,法院会对怀孕的妇女改判。一般会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即便将来生下孩子也仅是执行改判后的刑期,所以说,如果女罪犯在行刑前怀孕那肯定是能保住自己的生命的。

三、在现实中也有一些女罪犯会利用这条法律规定,千方百计的想怀孕以达到逃避法律惩罚的目的,确实,也有女罪犯勾结相关人员实施以上违法行为,并成功怀孕的,但是,帮助他的人也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怀孕期间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更是保护未出生的孩子,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影响未出生的新生命。


管律师


怀孕确实能够成为女性死刑犯的一道“免死金牌”,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



六年前,云南高院对一个女毒贩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也核准了执行死刑。于是,女毒贩就被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内等死。但是,她并不甘心就此死去,她知道事到如今只有一个办法能让自己活下去,那就是在执行死刑前怀孕。

也不知道她是如何操作的,她成功购买到了男性精液,然后偷偷注入下体。其实这一招在女死刑犯中使用率较高,只是成功率不高而已。但这个女毒贩竟然成功怀孕了。

于是,她在执行死刑前高喊:“枪下留人,我怀孕了。”后来在检法部门和看守所的共同检验下,查明她确实怀孕了。于是就根据法律规定对她停止执行死刑,报请最高院依法改判。最后,最高院只能无可奈何地对她改判为无期徒刑。当然,最后有关管教人员也被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死刑……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三)罪犯正在怀孕。

正是因为怀孕能够成为女性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所以很多女性死刑犯都会在最后关头想方设法让自己怀孕。司法实践中也曾发生过女性死刑犯勾引管教发生关系,最后怀上管教孩子而免于一死的案件。

当然,随着看守所的监管日益严格,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近几年都没有过相关报道。


冰焰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早在民国时期,法律就规定,只要女犯妊娠,一律免于处死。

即便生育时,孩子最终死亡没有顺利出生,女犯人也会免于死刑。

然而,这基本是不可能的。

入狱之时,女犯首先就要检查是否怀孕。如果怀孕了,死刑直接就不考虑了。

正常来说,绝对不可能等到死刑之前才怀孕。

而女犯被关押以后,正常来说是在看守所。

看守所的纪律是男女分开,女监区由女看守负责,男性一律不允许进入。

即便是法官、律师之类男性必须和女犯人接触,也一定必须有女看守陪同。

所以,女犯根本接触不到男人,也不可能怀孕,除非他是圣母玛利亚。



那么,如果她怀孕,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买通了女看守放男人进来。

如果是这样,不但女看守要倒霉,肯定会开除公职,包括女看守的直接领导甚至看守所所长本人一律要严厉处分。

试问,你出再多钱,能让这么多人冒这么大的危险吗?

所以,这个问题根本是不存在的。


萨沙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如果是判定了死刑之后,在行刑前被发现怀孕的话,死刑同样会被取消的!

出于人道主义,我国一般都会怀孕的妇女网开一面的。若是在判刑之初或者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怀有身孕,法庭会暂缓执行,人道的给予女死刑犯生孩子的权利,因为孩子是无辜的!不过,期间仍会有法警或社区警官进行监视居住。待孩子断奶后,法院会立刻收监或择日继续执行死刑。

一般情况下,羁押场所在实施羁押时,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检,而女性在押人员都实行隔离羁押,会有女性警官负责她们日常的羁押生活,女犯罪分子与异性接触的几率很少,所以,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几乎是不存在有怀孕的情况的!





悦游四方


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之前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死刑照样实行吗?

答案是否定的。

妇女代表希望,孩子代表未来。不管这位女性在生前有多么大的罪过,弱小的生命,一个家庭不可能放弃,一个国家更不能放弃。在我国女性的地位也在提高,至少在当今的法律上是男女平等的。甚至在有些法律政策和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所保护。

有一些犯人犯的罪行不可饶恕,就会被法院判为死刑。但是有一种情况却是例外,无论这种人犯的罪行有多么罪大恶极,她都不会被判死刑。一是受未成年保护法未满18岁的孩子、二是在审判期间怀孕的女性。法律并非无情在某种特定情况之下还是给予了最大的宽恕。

在审判期间发现需要执行死刑的犯人怀孕了就会友当地法院上报给上级法院最后下达决定,免除死刑。免除之后大部分都是无期徒刑,终身在牢狱中工作,看不见希望。但是他至少知道他的血脉还在外面,健康快乐的活着,这也就够了。

嗯,如果说有些犯人会钻空子的话?在女子监狱,大部分都是女性,她们在入狱之后,怀孕几率是非常渺小的。

阅读完这篇文章,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不方便评论一下,我们一起交流。


小哥说电竞



怀有身孕的女死刑犯当然不会执行死刑,而是会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而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大多的结果是改判无期,因为婴儿需要照顾。


这是法律和人情发生冲突的一种情况,但是发生的几率是微乎其微的!

因为怀孕必须有精子,而女囚犯获得精子的渠道有三种,一种是购买精液,第二种是与犯人之间发生性行为,一种是与管教之间发生性行为。请问哪一种是可以轻松实现的呢?

如果实现了,这里面必然存在着监狱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的情节。即便这个女人,因为这样的特殊情形再次获得了生命权,但是一定会有人为此付出代价。

身边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情况。一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女,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间,发现怀有身孕!看守所体检时没有发现这个情形,得知这一事实后,不得不将女子释放。

但是这个情况和执行死刑又有所区别。

女子经历过怀孕期、哺乳期之后,她之前被判决的刑期,还会在扣除这段时间之后继续执行下去。

在司法机关没有再介入的这段空档期,她要了二胎。又一轮怀孕期、哺乳期,她得以以自由的身份和家人在一起,剩余几个月刑期,是不是再追究就不得而知了。

(三寸金莲的女囚,吓死个银…)


辽沈名医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没有这种可能性!

羁押场所在实施羁押时,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检,与此同时,羁押场所对女性在押人员都实行隔离羁押,会有女性警官负责她们日常的羁押生活。有些地方有专门羁押女性在押人员的场所,那里的看守和管教都是女性,除了办案单位和检察院提审,以及最终法院开庭的过程中,会与异性工作人员接触,但是,时间都比较短且公开或监控执行。

若是在判刑之初发现怀有身孕,法庭依然会判处死刑/暂缓执行,人道的给与女死刑犯生孩子的权利,这其中会有法警和社区警官进行监视居住。待孩子断奶后,法院会立刻收监择日继续执行死刑,目前这类例外情况,尚未在国内出现,也就是说,国内的办案和监管单位还是比较严谨的。

死刑作为刑法中的极刑,不会轻易的取消,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死刑犯,有被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情形。其实,在办案单位抓捕初始发现女嫌疑犯怀孕后,也不会选择送往羁押场所,而是进行监视居住等其它限制人生自由的方案控制犯罪嫌疑人。总之,被判处死刑的人,都是罪大恶极咎由自取的,不会因为怀有身孕就撤销或改判死刑。


栋哥曰


大实话:怀有身孕的女死刑犯确实可以免除一死。

我个人感觉这个法律规定还是非常人性化,并且也非常有必要的,那就是不对孕妇判死刑。这不仅是我们作为人的最基本道德情感,并且是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咱们暂且不说人了,就拿一般的动物来说,对于那些怀有身孕的动物,我们只要是知道,那基本上至少也会等到它产仔完以后再进行宰杀。这不仅仅是生命延续的象征,更是我们对生命的最基本尊重。

然后,从人的角度来说,孩子出生到这个世界上其实是没有选择的,说句现实的,如果说我们可以选择谁来当自己的父母,估计没有人愿意找一个死刑犯当父母。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一个孩子的母亲是死刑犯这本身其实已经是够不幸了,而如果对一个孕妇执行了死刑,那显然就对孩子更加不公平了。

这个其实也很好理解,毕竟,如果孕妇被执行了死刑,那么孩子自然就保不住。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孩子是绝对没有任何错的。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被“株连”。

当然,有人不禁要问,那么是否可以等孕妇生完孩子后再执行死刑呢?答案是否定的。

比如说,一个孕妇杀了人,本来说因该是死刑的,但是现在因为自身怀孕,所以可能就改判为无期徒刑,然后让她能生完孩子。当然,这肯定是不会说因为她是孕妇,然后就直接放出来,那就成了包庇了。

这其实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点类似,总不能说现在不满14周岁,所以不能执行死刑,然后等满了14周岁再杀吧,那样就谈不上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了,就跟直接执行死刑没什么两样。

不过,如果孕妇在生完孩子以后,仍然不思悔改,在后期服刑期间仍旧违法犯罪,那么就会重新审判,这次就和正常人一样了。而就现在的监狱管理来说,一个女犯人在监狱怀孕还是比较难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一键代偿观点:母亲有错跟孩子无关,怀孕妇女是不应该被执行死刑的。

可能很多人都曾经想过这个问题,如果说一个女死刑犯怀孕了,那么是否会被继续执行死刑呢?诚然,从现实角度来说,一个人若是被判了死刑,那一定是罪大恶极了,要是不执行真的是说不过去。但是,我们必须清楚一个法律原则:祸不及家人。也就是说,即使一个人罪恶滔天,那么也不应该让其守法的家属也接受惩罚,同样,在这种事件中也是如此。

未出生的孩子同样拥有生命权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应该给予每个无辜的生命所有的人权尊重。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是死刑犯,就区别对待未出生的孩子。

所以,我们肯定是应该给予这个孩子来到世界的权利的,而这时候因为孩子的未出生,其母亲的生命又和孩子血脉相连,如果对母亲执行死刑,那孩子肯定也保不住。因此,这时候为了满足孩子的生命权法律上确实是需要对这位母亲网开一面的。

终审判决之后便不会再修改

当然,可能有人会问,那如果说死刑犯因为怀孕免除了死刑,但是后来因为不小心流产了,或者生完孩子以后还会继续执行死刑吗?答案是否定的,这则主要是给予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法律的严肃性角度来说,一旦终审判决下达,那么就需要严格执行。只要没有什么颠覆性的证据,那就不会再改判,也就是说,怀孕确实可以让女死刑犯免于一死。

而从实际角度来说,如果说流产了或者生完孩子再执行死刑,那就谈不上对人权的尊重了。毕竟,说现实一点,让一个人流产这种事还是很容易的,要是因为流产了就继续执行死刑,那这个“怀孕不执行死刑”的规定就形同虚设了。

当然,这也不是说不执行死刑了,就会把她放出来,这肯定也不现实。比如说死刑改判无期,然后孩子过了哺乳期之后会把孩子给其家人,或者送到福利机构,亦或者是被人领养,因为一个犯人是没有监护权的,而这位母亲则需要继续服刑。

而如果说,这个女犯人在生完孩子以后,又在监狱违法犯罪了,如果严重的话,还是会判死刑,当然,这和之前的事就是两码事了,肯定不会说生一个孩子就终身免死了。


一键代偿


如果发现女性死刑犯怀孕,绝对不会执行的,会改判无期,这是对新生命的尊重和爱护,体现法律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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