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車主在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的時候,被這樣的一條吸引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重點是第3條,不得醉酒駕駛。可見,除了我們開車到,騎電動車的甚至是自行車的也不能醉駕。
我們都知道,醉駕的標準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
通過搜索,車主也發現了之前的案例:
3月22日下午,濟南歷下交警大隊六中隊對1名醉酒騎自行車的老漢進行了處罰,罰款50元。
看到這個消息你有什麼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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