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要负责不?

哲子62495338


这个要分情况来看,第一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来使用农药,而非国家禁止的剧毒农药,则不负责任,但实话说,如果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的农药,是不会把人毒死的,所以,就不存在白天打农药,晚上小偷偷菜把人毒死情况了。

第二种,使用了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图)。


这里就明确了相关规定,一旦一个小偷偷菜,吃了后死亡,那么,肯定就是偷吃了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菜农错误在先,小偷错误在后,所以,导致人死亡,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个责任是民事赔偿,还不至于上升到刑事责任。


只有一种情况会承担刑事责任,那就是菜农不仅违反国家规定给蔬菜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后,还拿到市场上去买,导致别人买了吃了死人,如此,菜农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很多人对于小偷偷菜吃死人要承担责任,表示难以理解,有网友表示,即便要承担责任,也应该是销售剧毒农药的厂家,更有网友表示,你不来偷菜,就不会死,觉得承担责任难以理解。

这里说几个问题:

1、生产剧毒农药的厂家,一般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销售给需要剧毒农药的单位,严格来说,不会卖给个人,即便卖给个人,也是用于那种符合国家要求的使用范围,一定不是卖给菜农拿去打到蔬菜上。

2、菜农的错误和小偷的错误不能混为一谈,需要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首先,菜农违反规定,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是导致人死亡的原因,小偷的错误在于,不是自己的东西,去偷窃别人的东西,同样是要承担责任的,而且是主要责任。


这里就很明确,小偷偷菜,罪不至死,死于菜农使用剧毒农药,菜农错误在先,小偷偷别人东西,错误在后,两种错误,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个有点跟小偷偷吃果农打剧毒水果,以及电动车司机违规私自接电线充电,导致小偷被电死,是一个道理,当小偷因为被偷之人违规使用其他剧毒农药、私自连接线路导致小偷死亡的,要承担一定责任是一个道理。

3、菜农建立提醒牌,不承担责任。如果菜农确实违规使用了剧毒农药,担心有人来偷菜吃死人,提前在菜地里立牌子,提醒其他人,做到了告知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



4、小孩偷菜导致吃死人,无论哪种情况,也要承担责任。很多孩子,小时候在农村,都有偷菜经历,这些孩子还是未成年人,缺乏辨别能力,如果偷吃导致死人,菜农也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针对提问的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还有,如果菜农在菜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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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要负责不?

我觉得这个东西真的很难说,之前有一个新闻说,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经过一条平整的水泥马路时,中间刚好有一个小凹坑,由于车速比较快,当经过这个小凹坑的时候,电动车失去平衡,男子重重的的摔在马路上,后来经过抢救无效身亡。

按照常理来说,这件事情应该没办法追究别人的责任吧,完全是男子自己不小心导致的后果。然而这家人后来却把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说是路面没有修好,是导致这场车祸的罪魁祸首。结果居然胜诉了,而且获得了赔偿。

所以说如果农民给自己家菜园子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不需要负责,还得看情况来说:

一、不需要负责的情况

农药是否符合国家使用标准。现在我国明文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如果农户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农药。那么农民给自己家菜园打农药,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被人偷了菜,偷盗的人中毒了,首先要确定是不是真的是农药中毒。因为现在的农药都是低毒农药,只要经过水洗,一般不会出现中毒现象,就算中毒,可能也只是轻微的状况,不至于导致死亡。

所以这种情况下,农民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偷盗的人自己不要脸偷别人的菜,本身就是可耻行为,农民打农药那是合乎常理,没必要负责。

二、农民要负责任的情况

1、农药不符合国家使用规定标准。如果经过专业部门检验,发现农户使用的农药属于高毒农药,首先追究的是卖农药的商家,其次就是农户。这种情况下,虽然按道理主要责任是偷盗者,但是违规贩卖高毒农药和使用高毒农药的商家和农户,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农户来说,承担责任需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不知购买的是高毒农药的情况下使用的,可能责任会比较小。但是如果明知是高毒农药,还仍然购买使用,这样责任就会相对较大。

2、过度使用农药。如果农户农药的使用量远远超过食品安全的标准,那么这样一来,偷盗着如果因为食用之后导致死亡,农户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对于农民来说,打农药不可能做到每次还要写个警示牌来提醒别人,只需要按照国家标准,不过量使用农药,那么责任就不可能到自己头上。农民正常作业,被偷了自己的劳动成果,还要承担别人中毒的风险,这去哪里说理啊。

其次就是偷盗者,如果真的想吃,花不了几个钱,何必在不知道安不安全的情况下去偷盗呢?即可耻又危险,农民种点东西不容易,不可能为了防虫害的同时,还要去考虑防偷盗,多累啊,偷盗者你可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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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三番


从常理上来说,你买的农药如果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农药,应该不会毒死人,因为现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剧毒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的生产……

由此,可以得出你肯定是使用了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这些农药对人、畜毒性很大,能经过口腔、皮肤和呼吸道等途径进入体内引起急性中毒。即便不发生有人中毒事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生产的,

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你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为你打农药是为了除虫害,主观上并没有害人的故意。不过虽然你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应该是跑不掉的。如果案件起诉到了法院,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因为小偷本身偷东西就有过错,且不注重为生,对蔬菜清洗不彻底,主要责任应该在小偷本身,而你在喷洒了剧毒农药之后,没有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而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最大的可能是你承担40%的责任,小偷承担60%的责任。

对你表示很同情,大家千万不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否则真的要承担后果的!


打虎拍蝇


这个我还真有发言权,在我家门口就真实发生过,一个邻居经常偷我隔壁邻居的菜,我隔壁邻居辛辛苦苦种了菜卖钱的,后来他心一狠晚上偷偷打了农药,想看看是哪个缺德的偷的,结果第二天就听到有人上医院了,过了两天才知道是农药中毒,去医院住院半个月,回来那个邻居厚颜无耻的报警说我隔壁邻居下毒毒他,后来我隔壁邻居被判赔1000块钱。我隔壁邻居虽然赔了1000块,但是他心里乐开花了,他说这钱花的起,那阵子走路都笑哈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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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答案是需要负责!

之前就有一个案例:

浙江沈某和妻子,路过菜地,顺手采了田里的青菜,回家食用后,中毒,随后状告菜主毛某,法院判决毛某承担40%法律责任。

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的:

第一,人的生命健康权是与生俱来的,也是最应该得到保护的民事权益。毛某对可食用的青菜喷洒农药,对沈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危险。

第二,对于自己的土地,毛某应当具有管理的义务。这个义务在这主要体现为,告知义务和警示义务。

第三,沈某摘了毛某的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基于以上三点,最终酌情认定沈某承担这起事故的60%责任,菜主毛某承担40%的责任。

对于法院的判决,小编不做评论,时值瓜果用药高峰期,通过这个案件,小编想提醒广大种植户朋友们:

1、在正规农资店购买合格农药产品。

2、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害农药。

3、不要随意加大农药的使用浓度,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4、在喷施农药后,在显眼的位置标识警示标语,已作提醒,免于责任。



火种三农


菜农给菜打农药,一般都是防治病虫害的,并不是用来防贼的。所以打农药的浓度和剂量一般都不会对人造成损害的,即使有农药残留,也不会有什么大碍的。

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 。这说明小偷一是身体较差,抵抗能力较弱;二是偷的数量较多,累计数量很大。所以才被毒死了。

这个小偷也真够倒霉的,为了一些青菜,反而搭上了一条性命,真是不值得啊。



小偷是死了,但是小偷的亲属会不会讹诈菜农,菜农应不应承担责任?这正是菜农所担心的问题。

按照《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理论精神,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的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过失或故意,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小偷偷菜被毒死,这也是菜农所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菜农无法知道小偷去偷东西,更不能预见到小偷因为偷菜被毒死。小偷之死,纯属意外事件。

对于意外事件,菜农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法重情深


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可以肯定地说,你需要负责,而且是双重责任: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


因为之一:

当前的蔬菜使用农药,国家规定【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多数农药属于【低毒或微毒,甚至“无毒”】,在农药残留方面属于“低残留”或者“无残留”。

所以说,合法合理使用正常农药,根本不会出现【人中毒致死的事件】,顶多是有一些轻微的中毒症状表现。

因此,“你”下午给蔬菜打药,“别人”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最大的原因是“你”违法使用了【高毒农药】造成的。

去年,“毒大葱造成百只羊死亡”事件中,种植、销售大葱的两名沈阳农户近日在山东寿光市人民法院受审,两人分别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7个月和6个月。

因为之二: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因为之三: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

本条除援引《解释》第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外,还规定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数额标准设置为五十万元,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三档法定刑的数额标准保持一致,同样是为了保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罪名适用上的平衡协调。


十星科技


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是否需要负责?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几点看法:

这件事情按照一般现实情况的话,农民给菜打药是无需负责任的。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偷菜者到底是不是因为吃了打药的菜而导致死亡的?这还很难判定,必须经过专业的检验检测部门、医院等出具的专业报告来判定。



如果菜农只是为了让自己的菜长势更好,消除病虫害的话,那偷菜人因为吃了打药的菜是而被毒死,菜农是无需负责任的。菜农的行为是个人正常行为,而偷盗者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自己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遇害,当然是要自己来承担的。


当前,如果菜农目的是防止小偷偷菜,而加大加重药量,而导致小偷死亡的话,菜农应该负民事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判断在现实中是很难的,除了菜农自己承认,很难找出证据证明其防止小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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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一下什么情况下是你不需要负责的:①你打的农药是国家规定允许的,并且是符合农作物生产需要的,换句话说就是你打的农药是正规产品,你打药的目的是为了农作物生长而不是其它目的;


你打完农药后在你打药场地的显著位置上树立了警示标志,比如‘已喷洒农药,请勿采摘’等;

偷菜的人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到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现状,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点,别人偷菜产生的死伤后果才不会由你负责。

题主提这个问题肯定也是考虑到道德方面,毕竟小偷是来偷东西的,可道德和法律毕竟还有不同的地方,我们追求的是有法可依、依法治国,法不容情,你保护自己的利益(菜)不受侵犯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因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中产生的行为损害了其他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当然你也可以依法追究偷菜的人偷菜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回廊壹寸相思地


是否需要负责就看菜农的主观目的和农药药性了。

比如,之前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一老农家种的菜总是被小偷偷走,久而久之他就怀恨在心。于是,他到市场让购买了剧毒农药,只兑了少量水分就给打在种的菜上。他内心就是希望小偷偷了这些菜回家,洗不干净上面的农药,然后吃了毒发身亡。



后来,小偷果然又来把这些菜给偷回家去,随便洗一洗就给做来吃了,最后果然毒发身亡。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即使老农作为小偷的长期受害者,他也没有对小偷生杀予夺的权力。他明知道在种的菜上打剧毒农药很有可能会毒死小偷,但他仍然这么做并一样小偷被毒死,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法院判处老农六年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菜农打农药的目的只是防治病虫害,也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比如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那么如果有小偷偷走这些菜没有洗干净就煮开吃了,最终毒发身亡也不关菜农的事。因为

小偷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理应清楚给菜打农药的农业习惯,他将偷来的菜都不洗干净就吃,被毒发身亡也属于他自担风险,怨不得给菜打农药的菜农。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是为了毒死小偷而打农药的话,即使真的有小偷被毒死的情况发生,那么也没有理由让菜农承担责任。当然,小偷家属是肯定会上门讹钱的,这确实是令人扎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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