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15條生命能否喚醒人們對規則的敬畏?

追問:15條生命能否喚醒人們對規則的敬畏?(7版)


追問:15條生命能否喚醒人們對規則的敬畏?


近幾日,重慶公交墜江事故始終牽動著人們的心。在11月2日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相關部門公佈調查結果,認定為乘客劉某在乘坐公交車過程中坐過站,要求停車但遭到拒絕,因此與正在駕車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發生爭吵互毆,最終導致車輛失控墜江。兩人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

消息公佈之後,互聯網上呈現密集討論,集中於悲劇發生的原因、責任以及如何避免再現等話題。有人給出建議,應當強制為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安裝隔離設施,對可能誘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當事人給予嚴懲,以儆效尤;也有人說,這一事件告誡所有人,絕不要抱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念頭,行一小善說不定會拯救自己的生命……當然,不論措施是否可行,或者觀點是否恰當,都反映出了當前社會對於加強培育法治思維和規則意識的強烈籲求,這不僅是構建一個良善社會的必由之路,也是每一個個體提升自我生活境遇的必要條件。

法治社會,已經是當前的全民共識。但法治不能停留於紙面,更需內化為對法規、規則、秩序的普遍信仰與遵守。從此次墜江事故的起因以及今年輿論場上反覆熱炒的高鐵佔座等事件來看,規則意識的淡漠是最基本肇因,相關當事人的行為未能體現出足夠的法治思維和規則意識。而一時理智的喪失,付出的代價也是沉痛的。

我們同樣應該觀照當前的現實實踐,相關糾紛的法治解決渠道是否通暢。以公交車一事為例,公車上乘客與駕駛員因為坐過站而互毆,中間爭執細節尚有待核實,但是,既然已經產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為何公交車未選擇停車解決糾紛?公交公司是否對這類行為進行預案准備並對駕駛員進行培訓?搜索以往新聞,類似事件全國多個地方均有發生,其實理當在此之前引發警惕,並作出相關的機制安排,本次墜江事故更應當成為對類似行為進行梳理並規制的契機。

我們一方面要加大力度預防突發事件,同時也要明確,法律法規是人造物,它不同於自然法則的不可違背性,既可以遵守,也可以違反,這也意味著真正有效力的法律法規,既依靠強制力,也根植於其中的道德律令對人心的影響力。有觀點認為,“在現代化進程中,生產力的指數式增長,使危險和潛在威脅的釋放達到了一個我們前所未知的程度。”社會成員的過界行為,極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攻擊公交車駕駛員明顯就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因此,這件事對公眾來說也當是一次安全教育,在公共場合,切不可放任戾氣,對規則、對自己以及他者的權益需要充足敬畏。

當前中國社會的複雜程度前所未有,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各種糾紛和一些矛盾。在這個背景下,更需要明確相關社會機制和規則,需要在全體社會成員心中根植遵守安全底線的共識,唯有如此,才能營造出更有安全感的社會。

內容來源:綜合自11月3日《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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