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哈爾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附「四環 + 四區」最全禁燃區域

10月26 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查批准了《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冰城版禁燃令將於 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哈爾濱四環以內將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者罰款500元,公務員違反將受處分。

四環、新區等劃定禁燃“紅線”

《決定》對禁燃區域存在的三種情況進行了規定——

明確劃定的禁燃區域四環路圍合區域(含四環路)為哈爾濱市核心禁燃區域。緊鄰四環路的松浦鎮四環外區域、利民開發區劃入禁燃範圍。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劃為禁燃範圍。機場路沿線區域(新發鎮、新農鎮、太平鎮)劃為禁燃區域。離主城區較遠的四區,禁燃區域由區人民政府劃定平房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的禁燃區域由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告。各縣(市)禁燃區域由縣(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各縣(市)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由縣(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向社會公告。

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全市大型活動或者重大慶典,確需舉辦焰火晚會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核發許可並向社會公告。


12月1日起,哈爾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附“四環 + 四區”最全禁燃區域


禁燃區域裡賣煙花最高罰十萬


決定第五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決定第九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以五百元罰款;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依法接受處罰外,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處分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12月1日起,哈爾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附“四環 + 四區”最全禁燃區域



四區禁燃區域

昨日,呼蘭、阿城、平房、雙城區也正式公佈了禁燃區域,並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呼蘭區禁放區域範圍:

■為東至鐵路沿線,西至呼蘭河,北至殯儀館(不含殯儀館)和原野高速進出口路,南至蘭河新城前沿河帶狀公園以內區域。

阿城區禁放區域範圍:

■北起延川大街與哈吉大街交匯處,向西至哈吉大街與平嶺路交匯處,沿平嶺路向南至民合大街,沿民合大街向西至中都大街舍利小學外圍(中都大街此路段兩側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範圍)。

■中都大街舍利小學外圍向東南至青啤大街青島啤酒哈爾濱有限公司外圍,向南至龍滌小區,沿龍滌小區外圍至金龍路(金龍路以西的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範圍)。

■沿金龍路向南至金都大街交匯處,沿金都大街向東至紅創廣場、紅星美凱龍商貿城,沿紅創廣場外圍向南至建材市場外圍、農業部種植機械檢測中心外圍、英聯燃氣公司外圍、七0 三地質隊家屬區外圍、滿族風情園小區外圍至阿城一中外圍,沿阿城一中外圍向東至劍橋郡小區外圍、區第二幼兒園外圍。

■區第二幼兒園外圍向東至新體育文化中心區域,沿新體育文化中心北側的東環大街向東至阿勒楚喀路,沿阿勒楚喀路向北至金都大橋,沿金都大橋向東至哈綏公路與中都大街交匯處,沿中都大街向西北至阿什河交匯處(中都大街此路段北側企事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範圍)。

■沿阿什河內側邊緣向北至繼電器大橋北橋頭,沿繼電器大橋北橋頭以東繼電器家屬區外圍向東至原阿繼集團、省水利二處外圍,沿省水利二處外圍向北至哈紅公路,沿哈紅公路向西至蜚拉公路交匯處(哈紅公路兩側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區域)。

■沿蜚拉公路向南過繼電器大橋至龍丹路(此路段以西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區域),沿龍丹路、東方路、龍馬路至汙水處理廠外圍,沿汙水處理廠外圍至民合村村部外圍(此路段兩側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區域)。

■民合村外圍至延川大街與哈吉大街交匯處的合圍區域。

平房區全區禁燃:

依據《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的授權,平房區政府研究決定,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

雙城區禁燃範圍:

■老城區東、南、西、北環路以內區域;新城區通達路、火磨街、無名衚衕、承旭北路、東環北路以內範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