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成特殊正当防卫时,防卫者把对方打死自己也受伤了,那么防卫者需要赔钱给死者家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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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正当防卫,又叫无限防卫,一般是在遭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构成。根据《刑法》规定,在构成特殊防卫时,对防卫造成的任何后果,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就像昆山反杀案中的电动车主,司法机关认为当宝马纹身男持刀对他进行攻击时,他的人身安全遭到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任何反击行为,无论导致什么样的后果,都无需负责。

既然无需负责,就不需要赔偿对方的任何费用。更何况,其自身也受了伤。

这起案子,注定将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它将使得公众在人身安全遭遇严重威胁时,不再束手束脚,不再担心反击尺度。

同时,这也是民意的胜利。毕竟,以前类似案件中,防卫人被判无需担责的,真的少之又少。

至于防卫者的医疗等相关费用,一般来说,双方应该都不会出,多是由相关部门或基金等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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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上老大叫龙哥,五次进宫九年多,

左边青龙右白虎,纵横昆山人人躲。

夜驾宝马把酒喝,惊吓白衣电摩托,

兄弟美女齐上阵,触犯龙颜没理说。

一言不合直接戳,提刀便砍不啰嗦,

尽显江湖真胆色,刀刀见血好快活。

怎奈酒色体已弱,钢刀未稳手中脱,

白衣健步将刃夺,手起刀落肚膛破。

一代枭雄大龙哥,自己非往死里作,

白衣侠士正气在,天理昭然世间播。



猪八戒三打白骨精


强烈要求重生于欢案。余欢,人生在被控制的情况下,母亲白天被侮辱的情况下。而且对方有四五个人。愤起反击用水果刀,把人捅伤。对方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从白衣大侠的案子来看,此案完全是正当防卫。为了让英雄,不能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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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定性案件的起因了。是民事纠纷引起的,还是寻衅滋事引起的,还是受到不法侵害引起的。争议是民事纠纷双方或双方以上都参与了案件中利益纷争面引发的合理性打架。涉事双方成双方以上都要承担相互理赔责任。寻衅滋事是涉案的某一方没有正当合理的利益纷争理由而参与吵架打的,就行成了故意找茬,就有了扰乱社会治安,和暴力犯罪和故意伤害他人属性,在理赔中,自身损失没有正当理由起诉追偿,只有对方存在有过失争议时造成的伤残或死亡。才有争议人身损害追偿。不法侵害当然是全责了,对自身损失也没有正当理由起诉和追偿。没有过失争议造成份残和死亡的没有争议理由对人身损害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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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昭示广大人民群众遇到类似问题时候知道该怎么做了。这样判决体现了刑法维护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导向了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光明指向!以后将会有更多的人起来同邪恶势力斗争!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民风才会更加纯朴……总之,这次判决大快人心,民心所向!所产生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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