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汽车上有人抢夺方向盘,其他乘客一脚把人踹死了算正当防卫还是见义勇为?有哪些相关依据?

天山雪域55118922


肯定是的!

如果汽车上有人抢夺方向盘,这时候汽车以时速60公里甚至更高的时速在行驶,那么其他乘客过去一脚把这个人踹飞了,肯定是正当防卫。如果只是当这个人抢夺方向盘或者准备抢夺方向盘时,飞踹一脚。这个肯定是英雄的行为。只要不是这个人倒地后,又继续将他殴打致死,这个就有点防卫过当或者犯罪的嫌疑了。

当然了,更加理性的方式是如果看到有人跟驾驶员理论或者吵架,这时候就应该过去制止这个人,并将其带开不让其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如果这个人不听,坚持要抢夺方向盘,这时候对蛮横无理者采取强制措施肯定是见义勇为,肯定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也是英雄的行为。

司机如果受到言语威胁和动手的威胁后,最好的办法就是踩刹车,把车先停下来,保持行车安全,确保乘客安全。这样全车人员安全了,自己也安全了,这时候可以打110报警处理蛮横无理的乘客的事情。这样能够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把事情处理好。

现在坐车的人,不知道为什么,一言不合就想抢方向盘,也不知道都是什么心理。这样抢方向盘的行为难道不是非常危险的么,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到底他们都是怎么想的。真的是太蛮横无理了,对于这样的人抓住了一定不能轻饶。对于在公交车上抢方向盘的,对于在公交车上打司机的人,抓住了判他个几年徒刑,以后估计就再也没人敢这么做了。

综上所述,如果汽车上有人抢方向盘,其他乘客阻止并将其一脚踹开,这个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属于将义勇为,也是英雄行为。


睿思天下


北京丰台有个视频是47岁的大妈坐过站了,要司机停车,司机没停,大妈用一箱奶打司机,如果这时有小伙子以大妈危害公共安全为由,踢了大妈一脚或打了大妈一拳,或是劝解拉开,这时车内都对小伙竖大拇指,大妈矛头会指向小伙子,之间免不了争吵,会升级到拉扯推搡,大妈突然躺地这时大家会躲得远远的,大妈进了医院,家属控告小伙子赔偿各种费用等共计50万元,法院会以大妈危害社会公共罪判,但由于大妈未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免于处罚,判小伙子赔偿大妈50万元,(可能还少些),小伙子由于积极赔偿卖房、买车免于刑事责任,这时谁会替小伙还钱还债?????你会吗????,这时公交公司会推责,说这是小伙子于大妈之间的事于公司无关。小伙子不堪重务跳江自杀或是被逼疯。记住:家里没矿别多事,别当英雄?


yangzi41126785


如果要是 南京王皓法官判案,来一句:她又不是抢夺你们家车的方向盘,你干嘛踢死她?你就是寻衅滋事致人死亡,那你就完了。

重庆公交由于女乘客和司机的肢体冲突导致公交坠海,公交车上15名乘客的无辜冤魂还飘荡在重庆上空。

如果当时15名乘客中有一个人敢勇敢的站出来,用行动制止那个女乘客殴打司机的行为,悲剧就会避免发生。

假如有人出来制止了那个殴打公交司机的女乘客行为,悲剧没有发生,公交车上15名乘客安然无恙的回家了。媒体也不会报道和关注此事,就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

那么,接下来倒霉的有可能是那个出来制止那个女乘客行为的人。

假如在制止那个女乘客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肢体冲突,那个女乘客被一脚踢死了,女乘客的家属绝对会诉诸法院,会要求那个踢死女乘客的人负担偿命的法律责任,然后再经济赔偿女乘客家属。

估计真到那时,公交公司和司机都会强调此事与自己无关,那是那个踢死人的个人行为,如果公交公司领导和司机人还不错,可能会以人道名义给那个踢死人的乘客一点补偿。如果需要其他乘客出庭作证,证明踢死人的乘客是见义勇为行为,估计也不一定有乘客站出来作证。

那个踢死人的乘客到那时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不但自己会深陷牢狱而且还会倾家荡产,只能自认倒霉,并且还会受到家人和亲戚朋友的埋怨和指责。并且还会成为其他公交车上谈论的故事,还会受到一些自认为聪明人的谴责:叫你多管闲事?这下把自己赔进去了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因为社会上出了太多的事件,比如好心做善事扶老人事件,比如高铁霸座事件。最后结果由于没有证人证据,有些人被讹诈的倾家荡产;即使有摄像头证实了是好心做好事扶老人行为,但是,讹诈好人的老人和家属既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又没有受到经济的处罚,致使坏老人和家属依然无所畏惧。再加上有类似南京混蛋王皓式的法官判案,社会风气急转直下。好人不敢做好事成为当下最真实的状况。

从实际上说,那个踢死女乘客的乘客行为绝对是见义勇为行为,但是,面对现实,没有愿意或者敢以出手制止那个女乘客的行为,所长,才最终导致公交坠海事件发生,车上15名乘客命丧大海的悲剧。

法律必须与时俱进,到了必须立法的时刻了,这一次,重庆公交坠海15名乘客命丧大海的悲剧,再一次用生命的警钟告诫社会,告诫民众,告诫法律。

必须用立法惩治不良社会风气,严惩坏人,褒扬社会正气,鼓励和重奖见义勇为做好事之人。让法律成为做好事和见义勇为的坚强后盾。

只有这样,类似重庆公交坠海的悲剧才能避免,那15名乘客的死才不会白死。希望那15名乘客的生命能成为立法的里程碑。


醉美邯郸


如果在汽车上有人抢方向盘,有其他乘客一脚把他踹死了,算不算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因为提出的问题不固定,就不好做判断,这就得看车是在运行当中,还是在停止的状态下发生的事件了。

如果乘坐的车辆是处在停止状态的话,有人与司机发生了矛盾,司机也喋喋不休的与他人争吵,甚至发生抢夺司机的方向盘影响了赶路的时间,有乘客大发雷霆一脚将抢夺方向盘的人踹死了,这就是属于故意伤害罪,法律是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车辆正在行驶的当中,又行驶在危险的山道,桥上,或者是繁华的人群密集的闹市区。车上有乘客因为自己的过失,坐过了站,要求下车,遭到司机拒绝后,与司机发生了争吵,严重的影响了司机的注意力,他的行为就造成了安全的隐患,可以直接的制止他。

如果他不听劝阻,不顾全车人的生命安全,甚至去抢夺司机的方向盘的话。有人出面制止一脚把他踹死了,我个人认为,这是属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的英雄行为,就不应该负任何的法律责任。

我为什么会说他这种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呢,因为他也在这个车上,当自己的生命处在没有保障的地步受到威胁的时候,及时制止险情的发生,这是法律赋予他保护自己生命的权利。

我为什么又说他是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呢,因为他在最危险的时刻,为了预防不测,挺身而出挽救了一车人的生命和地面上行人的生命。像这样的人不是见义勇为的英雄,又是什么?

同意我意见的,请举手互动。


老蒋闲言


如果是踹开了,乘客就是见义勇为,如果踹死了,麻烦就大了!


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有人抢方向盘会导致汽车出事,而且有发生惨案的倾向,其他乘客完全为了全车人的生命安全而采取果断措施,制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在制止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产生的动作属于正当防卫,这种行为是见义勇为。犯罪嫌疑人因此而丧生,死了白死,危害国家安全罪也是重罪呀!

重庆公交车司机遭到殴打,而车辆失控开入江中,导致13人死亡,2人失踪的惨案就是一个与良知的疯子导致的。如果有人挺身而出制止了他的愚蠢行为,就是见义勇为,把他打死又如何?可是,事与愿违,没有人制止犯罪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可悲可叹呀!

如果司机能够应付,其他乘客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疯狂的乘客停止愚蠢的行为就可以了,一车人制服一个疯子不用打死吧!

万事和为贵,要学会换位思考,学会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才是硬道理!


自由飞翔YouGuKe


美国纽约公交车上会有提示 任何人检举告发 有乘客与司机争吵或殴打司机的!一旦获得证实 奖励2000 美金!所以我来纽约8 年了 没见到一次乘客谩骂司机的!建议中国加一句。罚款由殴打谩骂司机的人员出。 无论任何原因干扰司机安全行车的。司机有权让乘客下车! 这笔罚款由 干扰司机驾驶的人 来出


美国纽约David小董


这就看法律到底怎么认定抢夺公共汽车方向盘的行为,不是每一次抢夺方向盘都会掉到水里,如果法律认为不管后果轻重,该行为属于犯罪,那么飞踹者属于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应该不负刑事责任的。但令人担心的是,抢夺方向盘没有出现事故,结果飞踹把人踹伤了,(哪怕是飞踹才避免了事故)实际生活中很可能会判定踹人者伤害罪,因为你可以采取更温和的手段,被踹伤的人不但不被判刑还是一名受害者。


苏146240209


这类事情各地公安机关处理的轻,车没有出事就不追抢司机方向盘或打车行驶中司机的人。一次在去往通化的路上,有个乘客非要停车小便,当事车正在下陡坡,司机不停,乘客就去抢方向盘还打司机,旅客无一人阻止,报警后警察来了说没有什么事(后果)就走了。


用户87623135389



手机用户真话里说


从今往后,只要看见这样的情况,格杀勿论,宁可下地狱也要杜绝如此的悲剧重演,应该属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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