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當庭「吃掉」遺囑毀滅證據原件 被罰5萬元

近日,在大興法院審理的一起民事糾紛案件開庭過程中,原告當庭出示的證據原件“不翼而飛”。經調查發現,該證據竟被被告當庭“吃掉”。10月17日,大興法院依法作出處罰決定,決定對該被告處以5萬元罰款以示警戒。

被告當庭“吃掉”遺囑毀滅證據原件 被罰5萬元

一起遺囑繼承糾紛,原、被告為蘆姓兄弟姐妹四人。原告蘆甲向大興法院提起遺囑繼承糾紛訴訟,要求繼承蘆父名下的房屋,被告蘆乙、蘆丙、蘆丁協助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該案於2018年9月21日上午9時在大興法院開發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當庭“吃掉”遺囑毀滅證據原件 被罰5萬元

在庭審舉證質證環節,原告蘆甲的委託代理人當庭提交遺囑原件及兩份生效法律文書作為證據材料。被告蘆丙竟趁機將遺囑捏成團塞入口中,捂嘴咀嚼、吞嚥。後經查實,遺囑原件確已被蘆丙塞入口中並下嚥。庭審被迫中止。

被告當庭“吃掉”遺囑毀滅證據原件 被罰5萬元

隨後,開發區法庭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蘆丙當庭“吞嚥”證據的行為進行合議。合議庭認為:蘆丙的行為已經構成毀滅書證,並對蘆丙做出罰款50000元的處罰決定。10月17日下午,大興法院依法向被告蘆丙送達了處罰決定書並再次對其作出口頭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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