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有监控,您已超速...”
当开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导航猛地蹦出这句,你一定会下意识收敛右脚腕,甚至于刹车减速,没别的,一本证12分,家里没矿。
当然,也可能是贴地飞的太快,小命要紧……
老司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最怕突然冒出一个限速标志,因为车速快,突如其来的限速标志,会让车主措手不及!
高速行驶的车辆若将车速从120急降至80,很容易导致轮胎打滑而发生侧翻事故;另外,突然的减速,没有留给后车充足的反应时间和距离,容易导致严重的追尾事故。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新的测速取证规范征求意见稿以文件的形式规范限速测速。
文件规定,凡是道路限速低于60公里的,如果超速低于50%不予处罚,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近年来,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限速问题颇受关注,限速值忽高忽低、限速值断崖式下跌等频受非议,许多过往司机深受其害,扣分罚款是免不了的。
新规出台,将减少司机违章受罚几率。
测速抓拍需提前200米设标志提醒
根据文件规定,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
主要道路交叉口各出口处均应设置限速标志,有效提醒进入道路交叉口车辆。确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可以根据辖区情况,经过分析论证,适当增加限速标志。
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
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得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不宜采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
测速取证原则上以固定或区间测速为主,不宜采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
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同一交警大队管辖的同一条路段内,同方向测速点间距应当在6公里以上;道路跨越不同大队辖区的,相邻测速设备设置距离不应小于6公里,相邻交警大队之间做好沟通协调。
区间测速起止点间距,普通公路应不小于3公里,高速公路应不小于10公里。区间测速起止点之间不宜进行单点测速取证,确需单点测速取证的应当报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对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教育警告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罚款、记分处罚。
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原则上不再有单独的超速处罚,但是事故认定仍然会追究超速责任。
根据规定,文件2018年11月1日生效。
长久以来,国内交警对于交通治理的手段就是“罚”和“限”,如今有了“拆除限速标志、关闭超速抓拍,同时保留追究超速责任”这样的创新举措,应该说,是治理思路上的重大转变,疏通为上,同时保证安全底线,是大家都想要的。
那么,你经常开车的道路上有哪些不合理的限制,欢迎留言,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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