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了適應革命和建設的需要,對舊中國的省級行政區劃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和調整。這次調整,基本上奠定了今天的省級行政區劃的格局。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1.新中國成立前國民政府的省制情況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所繼承的國民政府的省制,是1947年確立的。根據1947年6月5日公佈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全國共設35個省、1個地方、11個行政院直轄市。

這35個省是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西康省(1939年成立)、福建省、臺灣省、廣東省、廣西省、雲南省、貴州省、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山西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綏遠省(省會歸綏,今呼和浩特)、察哈爾省(省會張家口)、熱河(省會承德)、遼寧省、安東省(省省會先後為安東即今天的丹東、通化)、遼北省(省會先後為四平和遼源)、吉林省、松江省(1945年9月成立,省會牡丹江 )、合江省(1945年9月成立,省會佳木斯)、黑龍江省(省會北安市)、嫩江省(1945年9月成立,省會齊齊哈爾)、興安省(1945年9月成立,省會海拉爾,1947年5月撤銷該省)、新疆省(省會迪化,今烏魯木齊)。

11個行政院直轄市分別是:南京市、北平市、天津市、青島市、漢口市、廣州市、重慶市、西安市、哈爾濱市、瀋陽市、大連市。

1個地方是西藏,歸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領導。1947年1月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後,蒙藏委員會所管轄的地方,由外蒙古和西藏減少到西藏一個。1947年6月後,國民政府統治區域的省級行政區為47個。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2.新中國成立初期,在省級行政區域之上,還有六個大行政區

新中國成立初期,在省之上還有六個大的行政區,即東北、華北、西北、華東、中南和西南六個大行政區,簡稱大區。大區人民政府是在解放戰爭中逐漸形成的,建國後始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建立起來。

大區是省級以上的行政區劃單位,設有大區人民政府(包括軍政委員會)。它一方面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區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另一方面,它也是地方政權的最高機構,是一級地方政府。大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由主席1人、副主席及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主席主持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的全體會議並領導政府委員會的工作。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在建國伊始,其實還有個叫做中原臨時人民政府的大區,不過很快被中南軍政委員會取代。1948年底,中原敵人大部被肅清,並在中原地區建立了豫皖蘇、豫西、鄂豫、皖西、桐柏、江漢、陝南七個行署。中原即將全部解放之際,形勢要求建立中原全區的政權,統一領導各項工作。1948年12月,中共中原中央局向中原各界人民提出建議:召開中原臨時人民代表會議,建立中原臨時人民政府。1949年3月3日,在開封召開了中原臨時人民代表會議。3月5日,大會選出政府委員21人。3月6日,政府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選舉鄧子恢為政府主席。3月7日,召開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宣告中原臨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中原臨時人民政府成立後,將全區劃為河南省及鄂豫、江漢、陝南三個行署區。隨著解放戰爭的勝利發展,1949年6月下旬,中原臨時人民政府由開封遷至武漢辦公。1950年2月,在中原臨時人民政府的基礎上組建新的中南軍政委員會。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1950年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撤銷華北人民政府,所轄五省市改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領導。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設立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的決定,並於11月22日正式成立,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決議,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府華北行政委員會。

1952年底,恢復國民經濟的工作已經完成,各種社會改革運動基本上已告勝利結束,全國大規模的有計劃的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即將開始。為了加強中央的集中領導,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議,將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為行政委員會”,僅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機關,不再作為地方最高政權機關。1952年12月至1953年2月,華東行政委員會、中南行政委員會、東北行政委員會、西北行政委員會、華北行政委員會、西南行政委員會先後宣告成立。至此全國共設有六個大區行政委員會。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1954年,我國第一個五年計劃已進入第二年,國家進行有計劃的經濟建設,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切實瞭解下面的情況,減少組織層次,增加工作效率。為了加強中央和供給廠礦的需要及適當加強省市的領導,同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決定撤銷大行政區一級的行政機構。各大行政區行政委員會的撤銷,採取有計劃地分期逐個撤銷的辦法,至11月全部完成。實踐證明,大行政區的設置是解放初期的一項重大改革措施。在建國初的三、四年中,大行政區對於加強中央的領導,對於各級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引導和組織人民進行各項社會主義改革和恢復、發展生產,對於迅速建立革命秩序,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3. 1949年底到1952年之間的中國省制

在省級行政區劃方面,為了適應解放大軍順利進軍的形勢,及時肅清殘餘匪特,鞏固人民民主政權,醫治戰爭創傷,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縮小了原有的省區。 1949年,在華北地區,中央人民政府以豫北、冀南、魯西南的部分行政區域設立了平原省;把東北的松江、黑龍江、嫩江、吉林、遼北、安東、遼寧七省和冀察熱遼地區改設為遼東、遼西、吉林、松江、黑龍江、熱河六省,並設立了旅大行署區;將江蘇、安徽兩省分設為蘇南、蘇北、皖南、皖北四個行署區。截至1949年底,全國共分30個省、12個直轄市.5個行署區、1個自治區、7個地方、1個地區。

30個省是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察哈爾省、綏遠省、遼東省、遼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松江省、熱河省、山東省、浙江省、福建省、臺灣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省、四川省、西康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寧夏省、青海省、新疆省。

12個直轄市是:北京市、天津市、瀋陽市 .鞍山市、撫順市、本溪市、上海市、南京市、武漢市 、廣州市、重慶市、西安市。

5個行署區是旅大行署區、蘇南行署區、蘇北行署區、皖南行署區、皖北行署區。1個自治區是內蒙古自治區。1個地方是西藏。1個地區是昌都地區。

另外,到了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撤銷了四川省,設立了川南、川北、川東、川西4個行署區,從而使中國的行署區數量達到了9個。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在新中國成立伊始就存在的內蒙古自治區,是當時唯一的一個自治區,成立於1947年5月1日,轄6市,31旗,4縣,3首府為烏蘭浩特(蒙語,意為紅色的城)。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49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政府主席烏蘭夫呈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為便於對內蒙古西部地區的領導,將內蒙古自治政府由烏蘭浩特遷駐張家口。1 1月24日,周恩來總理批覆,准予內蒙古自治政府遷駐張家口市。之後,內蒙古自治政府陸續遷駐張家口。1 2月23日開始辦公。1950年6月25日遷移全部完畢。察哈爾省會張家口市由此成為兩個省的省會。1952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遷駐綏遠省會歸綏市(今呼和浩特市)。

在這些省中,平原省的存在時間最短。1949年8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以原冀魯豫解放區為基礎組建平原省,由河南、山東、河北3省各一部分組成,省會在新鄉市。平原省歸華北人民政府管轄,1950年11月12日屬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管轄。平原省下設新鄉、安陽2個省轄市, 6個專區(新鄉、濮陽、安陽、聊城、湖西、荷澤),56個縣,1個礦區(焦作)。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撤銷平原省,將新鄉、安陽2個市和新鄉、安陽、濮陽3個專區及東明縣劃入河南省,將菏澤、聊城、湖西3個專區劃入山東省。在平原省短暫的歷史中,還建立了一所大學。1950年10月,平原省人民政府決定建立一所大學,校名暫定為“平原大學”。1951年3月,中央教育部將該校定名為“平原師範學院”。1951年11月23日,平原師範學院舉行了盛大的開學典禮。

在1949年底的30個省中,有幾個省是民國初期成立的,在建國初期存在過一段時間不久就被合併或廢止。察哈爾在1914年成為省級行政區域的察哈爾特別行政區(稱察哈爾都統),1928年6月正式建省。1948年8月底,察哈爾省歸華北人民政府管轄,1950年11月12日改為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管轄。察哈爾省設3市,3專區,32縣。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撤銷察哈爾省,將察北、察南專區16縣及張家口、宣化2 市劃入河北省,將大同市及雁北專區所轄13縣劃入山西省。此外,還有3縣在撤省前已合併了。

綏遠省在民國初年屬於山西省,1914年7月成為獨立的省一級的特別行政區(稱綏遠城將軍),省會為歸綏(1954年改稱呼和浩特)。1928年6月,綏遠特別行政區改製為綏遠省。1949年9月19日,國民黨政府綏遠省主席董其武率部起義,綏遠省全境得到解放。關於綏遠省的管轄權,起先由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直屬,1952年4月18日改歸華北行政委員會。1952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綏遠省由內蒙古自治區和華北行政委員會雙重領導,但各有重點,省的一般行政事宜和非民族自治區領導重點在華北行政委員會和中央,轄區內各盟旗民族事務歸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後經中共中央蒙綏分局提出建議,蒙綏兩政府反覆醞釀後,1953年10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內蒙古自治區與綏遠省人民政府合署辦公。

1954年1月11日到17日,綏遠省一屆三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歸綏市舉行。會議決定綏遠省、內蒙古自治區合併,撤銷綏遠省建制。1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二百零四次會議同意綏遠省一屆三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關於綏遠省、內蒙古自治區合併、撤銷綏遠省建制的決議的報告》。1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綏遠省人民政府舉行聯席會議,通過貫徹《關於綏遠省、內蒙古自治區合併,撤銷綏遠省建制,統一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的決議》。3月6日,綏遠省、內蒙古自治區正式合併,撤銷綏遠省建制和綏遠省人民政府,原綏遠省轄區統一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與此同時,取消了封建統治者所沿用的不利於民族團結的“歸綏”之名,稱“呼和浩特”,成為內蒙古自治區的首府。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熱河省的前身是作為省級特別行政區的熱河都統,1914年1月成立。1928年6月,熱河都統改為熱河省,省會為承德。1948年8月,熱河省歸東北人民政府管轄,1952年11月15日改由東北行政委員會領導,1954年6月19日改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熱河省下轄2市, 16縣,4旗。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決定撤銷熱河省(翌年1月1日正式撤銷),將承德市及西南8縣併入河北省,將東部5縣1旗併入遼寧省,將北部3縣3旗劃入內蒙古自治區的昭烏達盟。

西康建省,明末清初就有倡議。1935年7月22日,西康建省委員會在雅安成立,劉文輝任建省委員會委員長。在劉文輝的努力下,西康省政府於1939年1月1日正式成立,劉文輝任主席,省會設在康定。1949年12月9日,西康省主席、國民黨第一十四軍軍民劉文輝與西南軍政民官公署副民官鄧錫侯、潘文華在四川彭縣通電起義,宣佈西康省和平解放。1950年4月26日,在雅安軍事管制委員會的基礎上正式成立了西康省人民政府,廖志高任省主席,省會設在雅安。1950年7月底,西康省歸西南軍政委員會管轄。1952年11月15日,西康省改由西南行政委員會領導,1954年6月19日直屬中央人民政府管轄。1955年1月15日到19日,西康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第二次會議,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將西康省人民政府改為西康省人民委員會,選舉了由29名委員組成的西康省人民委員會,選舉廖志高為省長。西康省先後分設雅安、西昌、康定等專區,分轄雅安市及48縣。1955年7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撤銷西康省,金沙江以東各縣劃歸四川省,金沙江以西各縣劃歸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從民國到新中國,西康省的建制共存在了16年9個月。

這一時期,東北的省較多,有遼東、遼西、吉林、黑龍江、松江、熱河6個。還有瀋陽、鞍山、撫順、本溪、旅大5個直轄市 ,其中旅大市是在1950年10月5日改為直轄市的。在偽滿洲國時期,東北的省更多,多達19個省,即吉林、龍江、黑河、三江、濱江、間島、安東、奉天、錦州、熱河、興安西、興安東、興安南、興安北、牡丹江、通化、北安、東安和四平。1945年9月3日日本投降後,東北地區19個省合併為10個省,即:熱河省、遼寧省、安東省、遼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龍江省、嫩江省、興安省。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除了省和直轄市之外,建國初期還存在著9個省級的行署區。

1949年4月27日,旅大行署區成立,隸屬東北人民政府,駐大連市。下轄大連、旅順、金州3個市,此外還有3個縣。1954年6月19日,旅大行署區併入遼寧省。

在建國前兩年,並沒有安徽省和江蘇省的建制,而是各由2個行署組成。安徽分為皖南行署和皖北行署。

1949年4月15日,皖北行署在合肥市成立,下設49縣,6個縣級市。1949年5月7日,皖南行署在屯溪市成立,下設22縣和4個縣級市。同年7月,皖南行署遷駐蕪湖, 1951年12月9日遷往合肥市 ,與皖北行署區合署辦公。1952年8月7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合併,成立安徽省。

江蘇分為蘇北行署和蘇南行署。1949年4月21日,蘇北行署在泰州市成立,下轄南通市及淮北鹽區,4專區,3 市,33縣。1950年3月28日,蘇北行署遷駐揚州。 1949年5月1日,蘇南行署在無錫成立,下轄無錫市、蘇州市 ,4專區,3縣級市 ,28縣。1952年11月15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蘇北行署與蘇南行署合併成立江蘇省。

建國前兩年,四川省的建制一度發生過較大的變化。1950年1月,四川撤省,改為川東、川西、川南、川北4個行署區,由西南軍政委員會領導。川東行署設立於1950年5月24日,駐重慶市,轄萬縣市及5專區, 34縣。川西行署駐成都市,轄成都市及4專區, 38縣。川南行署1950年12月7日成立,駐瀘州市,轄瀘州、自貢3 市, 4專區 , 34縣。川北行署駐南充市,轄南充市及4專區,35縣。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川東行署區、川西行署區、川南行署區、川北行署區,合併設立四川省,9月1日正式生效。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4.第一個五年計劃與中國省制的調整

1952年,由於國家財政經濟的基本好轉和各項社會改革的基完成,我國由經濟恢復時期逐步過渡到大規模建設時期。為了適應這一形勢,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1952年8月7日第十七次會議和11月15日第十九次會議分別通過決議,合併了一些省區,恢復了部分原來的行政區。撤銷平原省,將其行政區劃分別劃回山東、河南、河北三省。撤銷察哈爾省,將其行政區劃分別劃歸山西、河北兩省。撤銷蘇南、蘇北、皖南、皖北、川東、川西、川南、川北8個行署區,分別恢復江蘇省、安徽省、四川省。作為直轄市的南京市,降為省轄市,由江蘇省領導。

別的一些小省或者比鄰的省份也需要調整。遼東、遼西兩省所轄區域在地理位置上互相依靠,經濟聯繫極為密切;松江省與黑龍江省唇齒相依,歷史上也屬於同一行政區域。寧夏省是1928年以甘肅省寧夏地區設置的,而積比較小。這些省在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時期,無單獨分設的必要。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了遼東、遼西兩省,恢復了遼寧省撤銷松江省,其行政區域併入黑龍江省。撤銷了寧夏省,其行政區域併入甘肅省。據與上述相似的原因,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決議,撤銷西康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四川省。撤銷熱河省,其行政區域分別劃歸河北、遼寧兩省和內蒙古自治區。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這一時期的行政區劃在落實黨的民族自治政策方面有重大的進展。為了貫徹黨的民族平等政策,保證兄弟民族行政區域的完整,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綏遠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內蒙古自治區。

為了西部兄弟民族地區得以儘快發展,1955年9月13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新疆省建制的決議》。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後,廣西和寧夏成立自治區也擺到了議事日程之上。1957年7月5日,國務院副總理兼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烏蘭夫,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做了《關於建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報告》。同年7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決議和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決議。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行政區域為原廣西省。同年9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正式成立,韋國清當選為自治區主席。

寧夏成立自治區也擺上議事日程。寧夏在歷史上建省較晚。1928年馮玉祥主政甘肅,以甘肅省而積過大,寧夏鎮守使已撤,阿拉善等蒙旗無所管轄為由,報請國民政府將甘省寧夏道屬各縣及阿拉善、額濟納兩蒙旗合併設立寧夏省。國民政府於當年10月決定設置寧夏省,並任命了省政府主席及委員。1929年1月,寧夏省正式成立,以銀川為省會。1957年,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恢復寧夏作為獨立的省級行政區。1958年10年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正式成立,轄銀川、吳忠2 市及永寧、賀蘭、平羅、惠農、陶樂、靈武、鹽池、同心、中衛、中寧、金積、寧朔12縣和固原專區。楊靜仁當選為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一任政府主席兼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1953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根據中央關於改變大區轄區及專署轄市的決定,將旅大市改為中央直轄市,由東北行政委員會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進行領導。1953年7月8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吉林省的長春市、松江省(1954年併入黑龍江省)的哈爾濱市升格為直轄市,從而使全國的直轄市增加到了14個。

截至1957年底,全國劃分為22個省(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臺灣省).4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 3個直轄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

1959年3月28日,國務院命令解散昌都地方人民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的職權。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它也是建國後最後成立的一個省級自治區。

建國初期中國省級行政區劃的變遷

1988年,海南省成立,從而使省級行政區域增加到31個。1997年,四川省重慶市升格為直轄市,使我國的省級行政區域增加到32個。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199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我國的省級行政區域增加到了3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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