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亞警方依法查處一起駕駛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案件。
10月29日8時許,三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吉陽大隊路管員在月川社區居委會附近執行勤務巡邏時,發現一輛瓊BB**75號小型普通客車在月川社區居委會門口違章停車,路管員立即上前查看。
在面對路管員的詢問時,駕駛人神情慌張,辯稱自己並沒有駕駛車輛,只是在車內休息。在與駕駛人交談時,路管員聞見車內有濃厚的酒氣,便對其進行現場酒精呼氣測試,檢測結果為76.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張某(男,30歲)對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事實供認不諱。
據悉,張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被三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處罰,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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