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10月29日8时许,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路管员在月川社区居委会附近执行勤务巡逻时,发现一辆琼BB**7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月川社区居委会门口违章停车,路管员立即上前查看。
在面对路管员的询问时,驾驶人神情慌张,辩称自己并没有驾驶车辆,只是在车内休息。在与驾驶人交谈时,路管员闻见车内有浓厚的酒气,便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7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男,30岁)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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