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玄义|(029)广解分别,初众生法](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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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依三法,更广分别。
若广众生法,一往通论诸因果及一切法。
若广佛法,此则据果。
若广心法,此则据因。
众生法为二:先列法数,次解法相。
数者,经论:
• 或明一法摄一切法,谓心是: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
• 或明二法摄一切法,所谓名、色:一切世间中,但有名与色。
• 或明三法摄一切法:谓命、识、煖。
如是等增数,乃至百千。
今经用十法摄一切法:“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
南岳师读此文皆云如,故呼为十如也。
天台师云:依义读文,凡有三转。
• 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报如。
• 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报。
• 三云:相如是、性如是,乃至报如是。
若皆称如者,如名不异,即空义也。
若作如是相、如是性者,点空相性,名字施设,逦迤不同,即假义也。
若作相如是者,如于中道实相之是,即中义也。
分别令易解故,明空、假、中,得意为言,空即假、中。
约如明空,一空一切空。点如明相,一假一切假。就是论中,一中一切中。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纵不横,名为实相。
唯佛与佛,究竟此法。
是十法,摄一切法。
若依义便,作三意分别。若依读便,当依偈文云:“如是大果报,种种性相义”(云云)。
次判权实者,光宅以前五如是为权,属凡夫;次四如是为实,属圣人;后一如是,总结权实。引偈证云:“如是大果报”,大故知是实;“种种性相”,故知是权。
今恐不尔,大义有三:大、多、胜。若取大为实者,亦应取多取胜。种种之名,岂非多义?若言权属凡夫,凡夫何意无实?若实属圣人,圣人何意无权?如此抑没,义不可依。
又北地师以前五为权,后五为实。此皆人情耳。
今明权实者,以十如是约十法界,谓六道、四圣也。
皆称法界者,其意有三:
• 十数皆依法界,法界外更无复法。能、所合称,故言十法界也。
• 二、此十种法,分齐不同,因果隔别,凡圣有异,故加之以界也。
• 三、此十皆即法界,摄一切法。一切法趣地狱,是趣不过。当体即理,更无所依,故名法界。乃至佛法界,亦复如是。
若十数依法界者,能依从所依,即入空界也。十界界隔者,即假界也。十数皆法界者,即中界也。
欲令易解,如此分别。得意为言,空即假、中,无一二三,如前。
文章 | 智者大师
图片 | 玉泉禅寺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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