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中院執結一起21年舊案 老人終於拿到近4萬賠償金

日前,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為年過70歲的陳大娘要回了拖欠已久的近4萬元賠償金。

1997年10月7日,被執行人蘇某與同鄉楊某(另案處理)預謀搶劫一輛出租車開回河北省曲陽縣老家。兩人在陽泉市區天橋租乘了謝某(女)駕駛的紅色夏利出租車,行至平定縣冶西鎮北茹隧道附近一個涵洞內時,兩人持刀將謝某殺害,搶劫現金200餘元,後棄車逃走。陽泉中院審理後判決被執行人蘇某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賠償受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39560元。

判決生效後,受害人家屬陳大娘於當年依法向陽泉中院申請執行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因被執行人蘇某在監獄服刑無償還能力,經申請執行人同意,該案於當年中止執行。隨後的11年裡,陽泉中院執行局負責人和執行幹警幾番更換,但每一任執行法官都對這起案件持續關注。今年初,得知蘇某提前釋放的消息,執行法官立即通知陳某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並於今年6月19日立案後恢復執行此案。

陽泉中院執行幹警運用全國法院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蘇某限制高消費,併發起網絡查控。蘇某在無法逃避執行、且正常生活受影響的情況下,於10月上旬,在家人的幫助下,把39560元賠償金打入法院賬戶。(霍雪飛 王春平)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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