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半!21.7萬的欠款終於還清了!

1月15日,因全部履行了拖欠的21.7萬元債務,懷安縣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對被執行人張某銀行存款和公積金的凍結。

5年半!21.7萬的欠款終於還清了!

原告任某與被告張某原本系要好朋友。

  • 2013年6月27日,張某向任某借款1.7萬元,口頭約定利息為月息3分,借款後張某主動支付到期利息。
  • 2014年4月16日,張某又向任某借款20萬元,並口頭約定月息3分。此後3個月,張某都能主動支付到期利息。從2014年7月起,張某則不再支付利息。
  • 2016年8月,任某因生意急需資金,多次向張某催要欠款利息及本金,但張某以各種藉口推諉。
  • 2018年4月16日任某起訴到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約定張某於2018年6月5日前一次性歸還任某借款21.7萬元。調解書生效後,張某未按照約定主動履行調解書確定的法律義務。
  • 2018年6月22日任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迅速對張某名下的財產進行查控,發現其名下有公積金和銀行存款。執行團隊根據線索,將張某名下的銀行存款及公積金賬戶內的財產6.2萬元進行查封、扣劃。
  • 2018年10月22日,迫於執行壓力,張某向法院繳納執行款2萬元。
  • 2018年12月24日,因張某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申請人任某撤回強制執行申請。為保持對老賴的持續震懾,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院對張某的工資賬戶和公積金賬戶持續查封,並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2019年1月14日,迫於法院持續的執行壓力,張某給付了剩餘的執行款。法院於15日將執行款交付申請人任某,同時依法解除了對張某銀行存款和公積金賬戶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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