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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公路路政條例》
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明確規定嚴禁公路擺攤設點
就連鄉村道路也納入管理範疇
10月1日起,新修訂的《雲南省公路路政條例》將實施。其中明確了8種公路和公路用地範圍內禁止的行為,如有違反最高將面臨3萬元罰款。而且,新修訂的《條例》規定,雲南省省行政區域內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納入農村公路規劃的村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務適用本《條例》,這為村道的安全和暢通提供了法制保障。
![10月1日起,雲南所有道路(含鄉道)嚴禁這8種行為!最高罰3萬元](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將村道納入條例的適用範圍,填補了村道的管理沒有法規依據的空白。”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王長勇介紹,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公路服務設施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要保持公路服務設施功能齊全、設施完好、清潔衛生、秩序良好,並提供短暫休息、停車、飲用水供應、公共廁所等免費使用的場所和設施。此外,我省還要求,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及路政管理機構對公路服務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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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和公路用地範圍內
明確禁止的8種行為
1. 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
2. 擺攤設點、堆放物品、排放汙水、傾倒廢棄物;
3. 挖溝引水、堵塞、損壞公路排水設施;
4. 採石採礦、挖沙取土、爆破作業;
5. 破壞、損壞、塗改或者擅自移動公路標誌、標線、標樁、護欄和其他公路附屬設施;
6. 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7. 運輸車輛載物拖地行駛或者洩漏拋撒物品損害、汙染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8. 其他影響公路暢通或者損害公路的行為等。
若違反規定,在公路及用地範圍有打場曬糧、擺攤設點、挖溝引水等行為,情節較輕的予以警告,情節較重的,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公路路產損壞、汙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採石採礦、破壞公路標誌、擅自搭建建築物等禁止性行為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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