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優待政策「擴面」,對接普惠期許

■ 社論

老年人優待政策力度就該與時俱“增”,惠澤面也理應對接“普惠訴求”。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近日印發的《關於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完善養老體系的實施意見》,將享受北京市老年人免費乘車、逛公園等社會優待服務政策的對象範圍,從本市65週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調整為本市60週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該政策不侷限於北京戶籍老年人,而是擴大到所有常住老年人。

將老年人優待的年齡標準從65歲調至60歲,惠澤面也從京籍老人擴至常住老年人,對許多人來說,這無疑是個很直接的利好:特別是對那些歲數處在60至65歲區間的老年人,這也能讓他們走出“名為老年人,卻享不到老年人應有福利”的尷尬境遇,享受到免費乘車、逛公園等優待,感受到政策溫度。

都說“尊老愛幼”,“尊老”不只是個體的道德責任,也是國家的應盡之責。對老年人的優待程度,也是衡量社會文明“水位”的重要標尺。正如有些人說的,“優待老年人,就是優待未來的自己”,給老人醫、食、住、用、行、娛等方面應有的“特權”,不是在製造代際不公,而是在實現社會正義。

近年來,我國的老年人優待政策不斷加碼。去年6月,國辦下發《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為老年人發了20項福利,包括為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加強社區適老化改造、探索建立老人長期護理險等。這其實也指引了老年人優待政策的“進化”方向:老年人優待政策力度應與時俱“增”。

地方版的老年人優待政策,確實也與此呼應。但也要看到,很多地方在執行老年人優待政策過程中,都是以65歲或更高為界限。這跟《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年人的年齡界定標準存在出入,雖然減輕了自身財政支出壓力,但責任收縮的代價是,很多該享受優待的老人沒及時享受到優待。這也削弱了其普惠價值。

在此背景下,北京這次將年齡標準與法規的“老年人”群體界定對接,補上了這個制度“缺口”,也是在“應優待盡優待”的路上邁出了一大步。在文明程度培育較高的環境下,這類優待政策的升級和覆蓋人群的擴圍,也是助推“老有所養”向“老有善養”推進的重要路徑。所以,此次優待對象“擴圍”,也對接了很多人的善政預期。

值得一說的是,北京市在養老健康政策創新方面,向來走在國內前邊,很多舉措也被其他地方“見賢思齊”。

就在2015年,北京出臺了《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成為全國首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立法的省份。北京還在全國率先全面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制,推出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而在開展居家養老護理員培訓試點工作、開展養老助餐服務體系試點、依託養老照料中心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等諸多方面,北京也是先行一步。這也為很多地方“打了樣”。

這裡面,無論是創新養老服務內容和形勢,還是以公共服務增量做配套,增加針對老年人的優待、福利供給,都可資更多地方借鑑。在人口老齡化趨勢加速到來的背景下,這類惠老助老的普惠性措施也理應不斷做加法。

對很多地方來說,即便完全對錶“至善標準”目前有難度,將老年人優待的年齡標準降至60歲,也是應有的政策設計“系統優化”,是該儘早邁出的一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