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所需材料

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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