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宅首次供暖取暖费该谁交?

这两天,陆续有一些新建小区业主给本报“供暖热线”来电反映各类“暖问题”。“我们小区今年交房,去年签订的正式合同,按规定,首次供热的取暖费不是应该开发商缴纳吗?”“我们小区去年为首次供暖,家中有20多天暖气不热,不知能否申请退费”……针对这些小区业主面临的棘手问题,本报记者多方联系,给予权威解答。

新住宅首次供暖取暖费该谁交?

铂宫时代:新建住宅首次供暖取暖费该谁交

这两天,不断有长安区铂宫时代小区业主来电咨询:新建小区首次采暖费到底该谁交,是业主还是开发商?“我们与开发商是2017年签订的购房合同,按照有关规定,自2016年10月以后的新建楼盘,首次供暖采暖费不是都应该由开发商缴纳吗?”

王明(化名)是铂宫时代小区业主,据他介绍,今年6月,他接到了小区的交房通知。“第一批交房的有6栋高层楼,交房时,我们就知道小区为地暖,且第一年就能供暖。”前两天,他下班回家,看到楼宇里张贴着一张《关于今冬收取采暖费的通知》,说是为方便业主交费,与银行合作开通网上交费渠道等。同时还注明了取暖费的交费时间、交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热费发票开具等,其中有一条为“本小区为首次供热,需全额缴纳采暖费,次年可申请空置房。”落款是“河北筑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住宅首次供暖取暖费该谁交?

这则通知很快被一些业主发到小区业主群里。王明说,当时有小区业主留言:按照新规,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这位业主的留言立即引起了一些业主的关注。

不过,物业随即在业主群里做出解释:“大家看下自己的首次购房协议日期,应该都是在2016年10月11日以前,合同中并未注明已收取第一年取暖费。文件中提到的由开发商支付第一年取暖费的,是把这费用包含在房价中的,咱们并没有把取暖费包含在房价中,也没有在合同中注明,所以第一年的取暖费由业主承担。”昨日,王明将物业在业主群里的解释截屏后发了过来。


新住宅首次供暖取暖费该谁交?

那么,该小区首次购房协议日期是何时?另一位业主张林(化名)说,他们是2013年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当时,该楼盘应该是证照不全,协议上承诺说2015年交房,可迟迟没有交。后来,我们和开发商又于2017年重新签订了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直到今年6月,我们才领到的新房钥匙。”因此,有业主认为,应该以双方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日期为准。那么, 正式购房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取暖费的约定?王明说,没有。

当天,记者就此事首先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新建住宅首次采暖期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采暖期有两个条件,一是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要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二是要在2016年10月11日之后购房的,该小区的情况不符合这俩条件。

随后,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石市发改委和石市住建局曾联合下发石发改价格〔2016〕979号《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此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区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并且明文规定,“本文自发文之日(2016年10月1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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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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