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精减岗位,要求不愿转岗的老员工自行离职,这个做法有无问题,员工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

涂伟媛


公司为什么希望老员工自行离职,因为这样公司就可以避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与违法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就避免了由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承担的补偿。(补偿标准: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并且公司要求员工不离职就要调到其他城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吴某在北京一家公司已工作3年,续签的合同尚有一年未到期。突然有一天接到公司通知:基于长远发展考虑,公司将从朝阳区整体搬迁至通州区。所有员工需在30天内到公司新地址报到,否则视为旷工,公司将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这对家住丰台区的吴某来说,无疑大大延长了通勤时间。吴某考虑再三,决定辞职并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应当与吴某协商。如吴某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址继续履行合同;如吴某不愿意去,公司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吴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东友律师事务所


这个问题很有必要回答一下,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不能也不要自行离职,因为这纯属用人单位的套路。对于大多数上班族来说,《劳动法》第39条是很有必要熟知一下的,因为这一条是关于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赔偿,那么除此以外的,基本都可以试做侵犯员工利益。

那么39条是如何规定的呢?就是说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还有就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是说,只有上述几种行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用人单位不用提前通知也不用赔偿,但是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

而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往往都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那么具体到这个问题当中,我觉得你们公司为了精简岗位要求员工自行离职,这种做法的确有些卸磨杀驴的味道,实在不够厚道,那么作为劳动者来说,我想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等部门反应和投诉,或者直接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如果公司还是耍无赖,那就只有对薄公堂了。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可能不是很全面,欢迎大家继续补充。更多职场精彩话题,点击关注职场问答达人九品职麻官,跟你一起聊聊职场上班那些事儿。

九品职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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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公司精简岗位来说,属于公司自主权,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从发展的意义上说也是必然的。但并不是说公司精简岗位就可以随心所欲,公司精简岗位必须做好好精简人员的安置和处理工作,通俗的说就是能够调岗的对其调岗,调岗不成被迫离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才是公司责任和义务的体现。

如果公司精简岗位处置不当可能引发劳动纠纷,比如你说的公司让不愿调岗外调的老员工自行离职,这种做法就存在问题。

具体而言,如果把员工外调到其他的外省市城市或公司所在市之外的其他省内市的分公司去,一般而言如果员工不愿意去,公司与员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员工自离的话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但公司提出让员工走人的话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属于公司原因导致的员工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所以,老员工们在面对公司精简岗位的时候,必须自己争取自己的权益,要懂得用劳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千万不要随便听从公司的话让离职就离职从而放弃自己的应得利益。具体的,公司要把老员工外调,如果老员工不同意,那就先跟公司协商补偿的问题,除了发放当月的工资和奖金之外,重点谈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意思,员工在公司干多少年就要支付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老员工们估计都在公司干的有些年头了,如果老员工很多,那么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看你们公司的态度和做法就知道是不想出这个钱的,所以估计也谈不拢的,但作为员工于情于理这样做也算仁至义尽,因为双方协商解决的话,都退让一点或者说少补偿一点都是可以的。如果双方都不退让,那么作为员工一方,想要拿到补偿就只能跟公司周旋到底关系闹僵,最终就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了。

一句话,公司外调员工不能简单的一刀切,要么服从要么自离,这必然导致利益纠纷的。当员工不想外调又不愿自离的情况下,员工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只能作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Sir聊HR


我不要自行离职,这样你什么都没有。你可以先拒绝公司要求,然后服从公司安排,等到新岗位后再以无法胜任这个理由去找单位。不管他安排什么考试啊培训啊什么的,你都无法胜任。按照劳动法对于无法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n+1,拿到这笔钱后去劳动局仲裁2n+1,毕竟你是老员工,也许能判下来呢。最后不要听领导在边上吓唬你,其实他们也是什么都不懂还怕死。你真要搞些大事件大处罚吓尿的首先是他们。


锦麟真人


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有出具足以证明其不符合本岗位的证据,可以强行要求其转岗,若对方不同意转岗就可以要求其离职,此行为合法。但是必须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若没有证明其不符合本岗位的依据,其本人也不同意转岗,公司要求其离职,则给予两倍工资补偿即可避免劳动纠纷。从人性化来说,公司可以根据该员工的情况分析,说明其不符合当前工作的理由,同时帮助他梳理他的职业规划。


慧船


职场的套路,合同上你看有没有注明你所服务的岗位和城市,一般你签的合同是你们公司在当地所注册的公司,你服务的对象也是当地,如果没有特别注明需要调动岗位,那么你可以不同意,当然也许会给你在原公司调动岗位,逼着你不干,但时候建议你直接咨询律师并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神神病大伯


1.首先科普一下《劳动法》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根据上面规定可了解到,首先你应该确认一下你公司的精简岗位的行为原因是什么,是否符合因为“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如果符合这两点,那么企业在提前30天跟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另外,公司在要求你自行离职前,确实给了你其他岗位,而如果你拒不接受岗位,在此基础上让你离职,企业也是合规的。但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为主的,文件中有明文规定,对于新的岗位,企业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培训,如果企业调整了你的岗位又不给你相应的培训,导致你无法胜任,进而逼你辞职,这就属于违规了。所以建议你在充分熟悉劳动法和了解企业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程中做好资料证据的收集,甚至相关领导找你谈话的时候可以做录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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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咨询,会得到合理的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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