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套现:做个“现实的理想主义者”

创始人套现:做个“现实的理想主义者”

2018年5月15日,小编怀着激动的心情参加了锤子科技在鸟巢开启的产品发布会。虽然事后舆论对坚果R1和TNT系统褒贬不一,但作为一名锤友,对于锤子历经的各种险象环生的情况已经不再大惊小怪……譬如,在锤子M系列机型发布前夕,公司该收到的钱收不到,亏损和该付的钱直接与金钱挂钩,前期的投入全打水漂,最终向老股东借款高达9600万。

但是,面对着台下37000名锤友,罗永浩说:我是来改变世界的,不是来挣你们的臭钱的。

创始人套现:做个“现实的理想主义者”

一般来说,创始人将公司视为自己生命的延续,倾注了毕生的心血。他们的生活往往都很苦,因为在他们看来,想走在前面,改变一些东西,少许的牺牲是必要的。在公司和市场的动态发展过程中,很多创始人无法保持其认知模式与公司的进化模式相一致,总会面临一个很难的抉择:是做一个绝对的理想主义者,还是向生活妥协?

小编因此灵感大发,今天就从三个角度,谈一谈创始人如何通过“套现”这一工具,合理地链接理想与现实。注:此处的“套现”无任何贬义,仅指创始人通过出售股权获得收益的行为。

一、套现方式

从创始人套现的数额来看,套现主要有三种方式:

1.完全退出

完全退出是指创始人抛售全部原始股,彻底离开公司,与公司不再有任何直接的利益关系。

主动选择放手的创始人,大都是出于投机的心理,捞一票走人。被动选择放手的创始人,原因可总结为两种:

(1)公司为了快速扩张和发展,摊薄大部分股权,以获得更多的融资,导致最后无法把握公司的控制权,被扫地出门;

(2)创始人在运营公司期间,罔顾伙伴利益,破坏了创始团队间的信任,又或者经营能力渐渐无法匹配公司的发展,被公司除名。

2.退居二线

退居二线是指,创始人采取较为缓和的方式退出前线经营领域,不再参与具体的管理事务,而是作为公司的顾问或者幕后操控者,如方太集团的创始人茅理翔,就采取了“带三年、帮三年、看三年”的方式,从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职位,依次让渡管理权。

或者,创始人从管理者退化成员工或普通股东,只享受工资、奖金或股东分红,而不参与公司的管理。

3.少量套现

一般来说,套现是指,创始人出于回馈家庭、改善生活、提升工作的需要,在不影响其对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少量地向公司内部股东,或者第三方转让其原始股。

从公司的发展周期来看,创始人是和公司融为一体的,创始人的完全退出或退居二线,会使创始人的特定资源不能轻易地在组织内进行转移,给企业带来高额的更替成本,投资人和股东对公司失去信心,甚至牵涉多方资金流动,导致公司高概率的失败。

相反,允许创始人少量套现,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后续绩效的提升,另一方面让创始团队享受到既得的股权激励效果,有利于创始团队的稳定与团结,保持创始人的创业激情。

二、套现主体

对于与公司融为一体的创始人,不太适合以完全退出或退居二线的方式进行套现。譬如,文首提到的老罗罗永浩,以及受我司CEO倍加推崇的罗胖罗振宇,其本身就是公司品牌和核心价值的不可剥离的一部分。所以,创始人的完全退出就可能导致公司发生急剧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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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上述“典型”的创始人,可以尝试更多元化的套现方式。比如一些世界知名的公司,大家并不知道其创始人的名字,而CEO也常常是职业经理人,只要公司的掌舵者能够带领公司获得更高的价值,创始人的完全退出或退居二线,就不是一种风险,只是一种资产调配而已。

三、套现条件

在二级市场,创始人的股份具有一定期限的锁定期。在一级市场,创始人股份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锁定期,但投资人往往会添加一定的限制性条款,例如:

一、优先认购权或共同出售权。约定:若创始人向第三方出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认购权或共同出售权;

二、股权锁定期。约定:公司IPO或者被并购前,创始人的股份分期兑现,且非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对外转让其股份。

大部分投资者限制创始人套现,一方面担心其套现走人,另一方面担心其初心不在,不会全力以赴地创业。从创始人角度来说,过早套现也有风险,因为一旦公司的愿景在不久的未来实现,创始人获得的利益,可能远不止眼下这点钱。

总的来说,创始人套现有利有弊,因此,套现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1.公司处于盈利状态

一般来说,创始人应在公司盈利的时候进行套现,公司盈利主要反映为:公司的主体和项目发展态势好、投资人在未来可以以显著的数目退出、公司持续盈利等等。只有当公司达到稳定且持续的价值时,创始人套现就不再是对公司和投资人的高风险行为,而是普通的股权置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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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经过投资人的同意

在大部分投资人看来,创始人套现过早,可能造成某种成功的错觉,还可能牵涉到员工和投资人套现,以及其他资金流动,从而阻碍创始人的创业驱动力和公司的成长。

但是,创始人的套现需求,很多时候是出于现实的无奈。创始人应当和投资人进行充分沟通,说明套现的真实想法,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解决办法,让投资人理解。允许小量套现,可以改善创始人的创业环境,而且创始人也可能因此更可能拒绝大公司的收购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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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控制权,保证公司的利益不会被损害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融资,创始人在摊薄股权过程中,往往会由于股权被过度稀释,然后失去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可以采用一些特殊制度来稳定控制权:

(一)同股不同权

境外架构的公司,通过发行A、B两种不同表决权的股票,由创始人持有表决权较多的B类股票,在股权被稀释的时候,保留公司的控制权,京东和小米就是此类的代表。

例如:Facebook和阿里巴巴还就同股不同权,分别创立了表决权代理协议制度和合伙人制度。表决权代理协议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特定股东行使,以达成一致行动;而合伙人制度仅仅控制董事的提名权,其他股东权则进行开放。

(二)持股平台

境内架构的公司,常用的方式是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具有管理权力,有限合伙人只是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因此,当投资进来时,可以将新股东放入有限合伙,成为LP,同时由创始人担任GP,这样创始人就通过有限合伙掌控公司的控制权。

例如,当年绿地集团就通过一层层的有限合伙,以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有限合伙控制了190亿元估值的绿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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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毒丸计划

毒丸计划,是指当公司遇到恶意收购时,公司通过大量发售新股、增加负债、允许股东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套现等方式,稀释恶意收购者收购后的股权比例,使收购变得成本高昂,以达到反收购的目的。

例如,2005年盛大对新浪实施收购时,新浪就推行了“毒丸计划”,允许除收购人盛大以外的股东,以半价认购新浪发行的新股,目的是摊薄盛大的股权,使其收购计划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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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机之父奥托·李林塔尔说过,少许的牺牲是必要的。虽然这句话可能有些悲壮,但也从侧面凸显了“套现”对于生活的意义。随着在创业路上,一天天的拼搏,一步步的突破,渴望改变世界的创业者们,在与理想死磕的同时,拥抱生活,陪伴家人,也成为他们温情的期盼。祝愿创始人,在工作之余,良朋共饮,谈风论月,日月交替,不负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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