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政府「僞滿洲國」,怎樣成爲當時亞洲最大經濟體?

偽滿洲國(1932年3月1日-1945年8月18日),是日本佔領中國東北三省後,所扶植的一個傀儡偽政權。因國民政府和中共及國際社會對偽滿政權均不予承認,故被稱作"偽滿洲國"或"

偽滿"。"首都"設於新京(今吉林長春),"領土"包括現今中國除關東州(今旅順和大連)以外的東三省全境,以及蒙東和河北省的承德市。

1931年"9.18"事變後,日本帝國主義侵佔了整個中國東北地區,使其淪為日本的殖民地。1932年3月9日,在日本軍隊的攛掇下,末代皇帝溥儀,從天津秘密潛逃至東北,在長春成立了傀儡政權--偽滿洲國(日本語:まんしゅうこく)。

1932年建國稱"滿洲國",1934年改稱"大滿洲帝國"。因其是日本帝國主義在二戰期間扶持的傀儡政權,所以當時的中華民國和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國際社會均對偽滿政權均不予承認,故被稱作"偽滿洲國"或"偽滿"。

經濟

資源

中國東北地區的自然資源十分豐富。根據1936年偽滿洲國"國務院"的資源調查報告,煤炭儲量約為30億噸,鐵儲量約40億噸。其他礦物有黃金、菱鎂礦、鋁礬土、油頁岩、金剛石等。林業、漁業資源也非常豐富。

工業

中國東北地區的工業基礎在張作霖時期建設下就已經十分發達,日本為了侵略戰爭需要全力發展軍事工業。鋼鐵主要集中在鞍山和本溪。化學工業主要集中在遼陽。煤炭工業集中於撫順、本溪、阜新。油頁岩和合成燃料工業集中在撫順和吉林。菱鎂礦業集中於海城和大石橋。水力發電集中於吉林和鴨綠江。機械、軍火、飛機工業中心為奉天(今瀋陽),紡織和和食品等輕工業則集中在大連、丹東、哈爾濱、齊齊哈爾等城市。

偽滿洲國原有的工業主宰部門為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簡稱滿鐵)。偽滿洲國成立後,其他日本財閥的資金迅速湧入偽滿洲國。1937年後,偽滿洲國對於工業部門採取經濟統制政策,推行"一業一社"的原則,每個行業都成立一個壟斷性的公司。根據這個原則,滿鐵交出了自己的工業部門,經過重新組合,組成了龐大的康采恩--"滿洲重工業開發株式會社(滿業)",壟斷了偽滿洲國境內所有的鋼鐵、煤炭、化工和電力產業。此外,還成立了"滿洲電電(電話電報)公司"、"滿洲機械製造公司"、"滿洲礦業公司"、"滿洲航空公司"、"滿洲人造石油公司"、"滿洲紡織公司"、"滿洲毛織公司"、"滿洲化學工業公司"、"滿洲林業公司"、"滿洲採金公司"、"滿洲畜產公司"、"滿洲水產公司"、"滿洲菸草公司"、"滿洲農產公社"、"滿洲開拓公社"等四十多家特殊公司。這些會社由日本投資者和偽滿洲國共同出資,贏利時按照雙方股份比例分成,虧損時滿洲國政府對於日方投資確保百分之十的利潤。

為了把東北變成其擴大侵華戰爭和發動太平洋戰爭的基地,日本對東北的經濟和資源實行了嚴厲的統制和瘋狂的掠奪。統制掠奪的重點是煤、鐵、石油等礦產資源和基礎工業。在日本帝國主義的瘋狂掠奪和嚴厲統制下,東北經濟迅速殖民地化,東北人民的生活也陷入水深火熱之中。由於日本對東北實行嚴厲的經濟統制政策和大規模的殖民主義經濟掠奪,使東北的工礦業畸形發展,民族工礦業凋敝,農村經濟破產,東北經濟迅速殖民地化。由於日寇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殖民主義物資掠奪,而必須最大限度地壓縮東北人民的消費水平,從1935年以後,日寇先後對重要的戰略物資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實行全面的配售統制。在這種配售統制政策下,東北人民的生活陷入了極端貧困與痛苦之中。

農業

根據1936年偽滿國務院的資源調查報告,偽滿可耕地面積為4000萬頃(40億畝),其中已耕地2500萬頃。森林面積為1億7000萬頃。年產大豆250萬噸,小麥200萬噸,稻子70萬噸,小米100萬噸,高粱800萬噸,玉米500萬噸,雜糧豆類(大豆除外)60萬噸,棉花30萬噸,菸草16萬噸。存欄牲畜包括馬400萬匹,牛300萬頭,羊3000萬頭,豬4000萬頭。

偽滿年產糧食約2000萬噸左右,其中農民全年所需食用糧約750萬噸,種籽糧400萬噸,同時還需負擔日本、朝鮮移民的口糧。此外,根據關東軍的要求,偽滿洲國每年要向日本提供100萬噸以上的糧食,每年8月中旬開始徵糧工作,11月底結束,給農民造成了極大的負擔。

日本開拓團殖民者則不需要交納農業稅費,同時按月領取口糧。

交通運輸

偽滿境內鐵路線比較稠密。最主要的幹線為南滿鐵路(長春至大連)。1936年,偽滿洲國以1.6億日元的價格向蘇聯收購了長春至哈爾濱以及滿洲里至綏芬河的北滿鐵路。其他重要鐵路還有丹東至奉天的安奉線、吉林至長春的吉長線、四平至齊齊哈爾的平齊線等。

1939年,東北鐵路里程超過10000公里,1945年達到11479公里,而中國1949年鐵路總里程22000公里,1943年東北公路總里程近6萬公里,而到了1949年,中國含東北在內公路總里程才8.09萬公里。1932年,東北航空線總里程1.5萬公里,1950年的中國民用航空線總里程才1.14萬公里。1940年,時速130公里的彈丸高速列車由大連機車廠研製成功。1934年至1943年運營於南滿鐵路新京至大連區間的亞細亞號特快列車採用大連製造的SL-7流線型機車,全封閉式空調車廂。[2]

偽滿洲國的海港有大連港、營口港。內河水運主要集中在松花江地區。偽"滿洲航空公司"為主要的空運部門。

貨幣

偽滿洲國的中央銀行為"偽滿洲中央銀行"。偽滿洲國貨幣為元。1元=10角=100分。偽滿洲國貨幣與日元等值。流通貨幣為偽"滿洲銀行券",不可兌換金銀。朝鮮銀行券和日元在偽滿洲國境內也可自由流通。1933年偽"滿洲中央銀行"紙幣發行額為6億元,1938年紙幣流通額達50億元。

傀儡政府“偽滿洲國”,怎樣成為當時亞洲最大經濟體?

偽滿洲國"貨幣"(一元)

偽"滿洲國圓"是偽"滿洲國"的流通貨幣。發行單位是"滿洲中央銀行"。

偽"滿洲國圓"發行之初和中國的貨幣一樣,都是採用銀本位制。1935年11月起,改實施與日本相同的金本位制,與日元等值。另外"滿鐵"附屬地和關東州也使用朝鮮銀行發行的朝鮮圓。

一開始,紙幣和硬幣都是由日本銀行的造幣廠生產,不過後來就由偽"滿洲國首都"新京(現長春)的偽"滿洲中央銀行"生產了。由於20世紀30年代國際銀價的不斷大幅波動,偽"滿洲國圓"在1935年脫離了銀本位而與日元固定匯率,隨後就接近了與日元的匯率平價。自1940年開始,偽"滿洲國圓"就開始用來衡量與美國、德國、日本等國的進出口貿易情況。

在此期間所發行的紙幣的一半面值都是由硬幣回收的。一共發行了五種面額的紙幣,分別是一百圓、十圓、五圓、一圓和五角,正面以清代的統治者為特徵。由於二戰時期日本統治地區的通貨膨脹壓力,1944年發行了一千圓紙幣。

偽"滿洲國"纖維制硬幣

圓可以細分為十角、一百分或是一千釐,硬幣面額的發行則是從五釐到十分。

1944年和1945年,偽"滿洲國"發行了由與硬紙板類似的,被"世界硬幣標準目錄冊"稱為"紅色或棕色纖維"的材料製成的硬幣(1、5分)。

1948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過後,大約120億偽"滿洲國中央銀行"的鈔票被東北銀行收回。

傀儡政府“偽滿洲國”,怎樣成為當時亞洲最大經濟體?

偽滿洲國貨幣(一分)

郵政

傀儡政府“偽滿洲國”,怎樣成為當時亞洲最大經濟體?

偽滿洲國

偽滿洲國郵政歸屬偽滿"交通部郵政總局"管理。

偽滿洲國於1932年7月26日霸佔了在東北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中華郵政系統(中國北洋政府的東北郵政系統之延續),並於同日開始自主發行偽"滿洲國郵票"。至1945年偽滿洲國滅亡,共發行37次159枚郵票。根據與國民政府達成的"通郵辦法的諒解事項",自1935年1月10日起,關內的中華郵政與偽滿洲國郵政互通郵件。

偽滿洲國郵票在設計風格上糅合了中、日兩國的因素,政治意味比較濃厚,見證了日本侵華的歷史。郵票的圖案及標語體現了日寇侵略中國東北的野心和偽滿傀儡政權的性質,也擔負起宣揚政治理念及意識型態的作用。

財政稅收

到1931年底,東北三省偽財政廳陸續下發了稅收公告,以民國時期的捐稅局為班底,沿襲民國的基本稅制和徵收辦法,同時對一些稅種進行了調整。由於戰亂,所收稅款不及同期一半,主要用於各級維持會的開支。

1932年3月9日,溥儀出任偽滿洲國"執政",在"導政部(後改為經濟部)"下設稅務司掌管中央稅收事務,各地方按經濟區域設置稅務監督署作為專門管理機構,按行政區域設立捐稅局作為專門徵收機構。由於偽滿政府的實際行政大權完全由日本關東軍第四課掌握,加之各級稅收監督署的副署長均由日本人擔任,因此偽滿的稅收實際上是日本對中國的掠奪性稅收。

四次稅制整理,形成殖民稅收

日偽政府一方面按照日本國內的稅收模式建立所謂的現代稅制,以達到同化和殖民化目的,另一方面又課徵了諸如出產糧食稅、鴉片稅等落後的稅種,以保證最大的稅收收入。為此從1932年到1945年,偽滿政府共進行了四次稅制整理,使偽滿殖民稅收體制得以確立。

第一次稅制整理開始於1932年9月份。"九一八事變"以前,原東三省內國稅只有20種左右,稅制比較簡單。滿政府成立初期,宣佈了《暫時援用從前法令》,仍使用民國時期稅制,但到了1932年9月13日,偽滿當局以"從前稅制混亂為由",制定了《國地稅劃分納要》,劃分國地稅歸屬範圍。原則是凡從前屬於中央與省政府的捐稅統屬國稅,其它市、縣收入統屬地稅。這樣就使得原屬地方的田賦、營業稅、菸酒稅等大宗稅收均集中於日偽中央政府,使其所控制的法定稅收收入達稅收總額的90%以上,而地方政府只有車捐船捐等雜小稅種。

第二次稅制整理始於1934年。1934年3月1日,日本扶植溥儀粉墨登場後,對偽滿竊據區域內的各稅稅目稅率開始統一規範,擴大徵收範圍,設立新的稅種,先後公佈實施了《木稅法》、《營業稅法》等10多個稅收法令,使滿的稅收體制開始日本化,稅收統治初步建立起來。

第三次稅制整理開始於1936年。目的是完全按照日本稅制在偽滿建立統一的稅制體系。1935年底,日"滿"雙方公佈實施了棉紗、麥粉、水泥三種統稅法。1936年以後又公佈實施了《勤勞所得稅法》、《徵收法》、《印花稅法》、《地稅法》等二十多個稅收法令,建立了一整套徵管及計會統辦法。1938年公佈了《滿日國稅徵收共助法》和《共助法實施規則》,使"日滿同化"及日本對偽滿稅收的控制進一步強化。1941年公佈實施了《事業所得稅法》和《法人所得稅法》。至此,偽滿基本廢除了民國稅制,稅收體制和徵收制度均按日本模式,殖民性稅收體制基本形成。

第四次稅制整理是在1945年。這時太平洋戰爭中日本節節失敗,軍費嚴重困難。為挽救滅亡,1月1日開始日政府宣佈了各項修改稅收法令,以全面提高稅率為特點,對一些消費稅、所得稅、礦產稅等13個稅種改變計稅依據和徵收比例,最高的提高70%。與此同時,還公佈了《地方稅分與稅法》和《地方稅法》,進一步確定了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擴大了偽滿中央的控制權,同時也擴大了地方各級政府的掠奪範圍,但此次整理由於偽滿垮臺而未能完全實施。

通過四次稅制整理,日政府建立起以國地稅分稅制為基礎,以收益稅、消費稅和流通稅三大稅系的復稅制為主體,以經濟部和各級稅務監督署、捐稅局三位一體為主要監管方式的殖民稅收體制。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前,國稅共設34個稅種,其中收益稅10種,消費稅10種,流通稅14種;地方稅費共有50種,其中省地方稅費9種,市縣旗稅捐35種,街村稅費8種,其稅制結構幾乎與日本相同,且幾次變化也幾乎與日本國內同時進行。

四次戰時增稅,極盡巧取豪奪。

歷史文獻

《偽滿洲國政府公報全編》共163冊,收入偽滿政府全部3948期公告。日本戰敗投降前,在東北的日偽機關銷燬了幾乎全部檔案文書和秘密資料。在這種情況下,偽政府的全部公報就成為研究偽滿洲國曆史極其重要的第一手資料,是日本侵華歷史的有力旁證。資料範圍全方位覆蓋,包括法律、法令、訓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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