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師講刑法,一天一罪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徐律師講刑法,一天一罪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概念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行為。

徐金鋒律師 刑辯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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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方面兼顧對自然人犯罪的懲治和對單位犯罪的規制

前述的10種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犯罪中,7種犯罪都規定有單位犯罪,

[1]而其中1種犯罪為純正的單位犯罪。

[2]從整體上看,我國現行刑法是以懲治自然人犯罪為主,以懲治單位犯罪為輔。但是,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犯罪而言,刑法在規制自然人犯罪的同時,也重視懲治單位犯罪。這是因為,此類犯罪中的大多數犯罪屬於經濟犯罪,而現行刑法又將懲治單位犯罪的重點放在經濟犯罪方面,

[3]因而虛假信息犯罪中包含了大量的單位犯罪。在這些單位犯罪中,一些單位為了自身利益,以單位名義實施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的管理秩序,也損害市場中其他參與者的合法利益,應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2.主觀方面行為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目的具有多樣性

歸納起來看,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各種犯罪中,行為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目的多種多樣,其主要表現為以下多個方面:

(1)通過製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造成人們惶恐、社會混亂的局面,以實現擾亂社會秩序的目的;

(2)對他人的人格、名譽進行誹謗以達到詆譭他人的目的;

(3)對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進行誹謗,以實現侵害他人商譽、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目的;

(4)通過網絡、手機、固定電話等媒介發佈虛假信息,以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一般是為了實現掩飾經營業績、維護虛假經濟泡沫或獲取非法利益等目的;

(6)通過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以獲取非法利益或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秩序;

(7)通過出具虛假的證明性材料,使他人獲得某種不正當的資格或許可,或獲取某種非法利益。

3.客觀方面不同罪名中“虛假信息”的範圍各不相同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犯罪的客觀方面雖然都包含了“虛假信息”,但是,不同犯罪對虛假信息範圍的界定各不相同。

具體而言:

(1)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中的“虛假信息”,是指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的虛假內容,如果行為人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之外的文件中進行虛假陳述,則不屬於本罪虛假信息的範圍;

(2)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的“虛假信息”,是指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中的虛假信息;

(3)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中的“虛假信息”,是指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

(4)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中的“虛假信息”,是指可能影響證券價格或影響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的虛假信息;

(5)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中的“虛假信息”,是指惡意攻擊、詆譭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虛假信息;

(6)虛假廣告罪中的“虛假信息”,是指廣告中對商品質量、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所作的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7)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的“虛假信息”,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驗證報告、審計報告、會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認證報告、質量檢驗報告、公證書等證明文件中的虛假信息;

(8)誹謗罪中的“虛假信息”,是指惡意攻擊、詆譭他人人格、名譽的虛假信息;

(9)詐騙罪中的“虛假信息”,是指以騙取他人財產為目的的各種虛假信息;

(10)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中的“虛假信息”,是指虛假的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以及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或不利於災區穩定,嚴重影響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開展的虛假恐怖信息等。

4.犯罪客體上多數犯罪都侵害了社會的經濟秩序或公共秩序[4]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犯罪在犯罪客體方面即侵害法益上突出表現為對秩序的破壞,即對我國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共秩序的擾亂。

虛假信息之所以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主要是因為此類信息的傳播會引起某種秩序的混亂。

從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犯罪在刑法典分則中的章節分佈來看,這類犯罪主要處於刑法典分則第三章和第六章中,即製造、傳播虛假信息犯罪多數侵犯了社會的經濟秩序或公共秩序。

此外,多數犯罪在侵犯某種秩序的同時,還侵犯一些其他的法益,如他人的財產權、名譽權、商譽權等。

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誹謗罪和詐騙罪,這兩種犯罪的客體雖然不是社會秩序,但是,利用虛假信息進行誹謗、詐騙的行為,也可能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例如,利用互聯網誹謗他人的行為,很容易受到其他網民的關注,並引發他人對誹謗內容的肆意轉發,甚至還會導致“人肉搜索”的情況發生。這種行為在侵犯他人人格、名譽權的同時,也造成網絡秩序的混亂,從而擾亂社會秩序。

再如,利用手機或互聯網散佈虛假信息進行詐騙的行為,由於涉及人數眾多且不確定,在騙取他人財產的同時,也易引發社會秩序的混亂。

三、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量刑標準

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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