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消息稱:
2018年度取暖費調整,
每平米由3.61元調整為2.1元,
取暖期10月24號至4月25號…
![什麼?內蒙古取暖費要下調為每平米2.1元?真相是這樣的……](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網絡內容截圖
這究竟是真的嗎?
呼和浩特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微博
第一時間發佈了闢謠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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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內蒙古取暖費要下調為每平米2.1元?真相是這樣的……](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呼和浩特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微博闢謠截圖
近日,市城建委委屬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收到關於“省政府下發文件,調整供熱價格和供熱週期”的網絡信息,此信息為虛假信息,現公用局予以澄清:
一是信息中所說的調整取暖費並不真實。呼和浩特市目前仍執行2008年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供熱價格(呼發改價字【2008】715號),居民每月每平方米3.68元,非居民每月每平方米5.03元;
二是信息中所說的調整取暖期並不真實。根據現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呼和浩特市供暖期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三是信息中所說的諮詢供熱辦張科長並不真實。呼和浩特市供熱行業監管部門為呼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具體負責科室為供熱科,而供熱科並無張姓科長,且信息中所留電話為山西太原的電話。
在此,公用局提醒熱用戶,交費應直接到供熱公司指定的交費地點或通過供熱公司提供的網上平臺辦理,謹防上當受騙,切勿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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