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警示直播平台非法薦股 鬥魚、一直播微博引流路線曝光

近日,證監會針對網絡直播平臺的“非法薦股”現象發佈了一則風險警示,這也是網絡直播平臺繼上個月收到來自廣電總局的監管後,再次成為互聯網新傳播渠道的重點整治對象。

其實,股市“黑嘴”現象屢禁不止,早在今年5月,證監會曾部署20 18年專項執法行動第一批案件打擊股市“黑嘴”。據瞭解,此次第一批專項執法行動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通過網絡虛擬空間實施違法行為,因此證監會也強調將集中打擊通過互聯網、自媒體等渠道充當股市“黑嘴”並從中牟利、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三個月後,證監會針對“黑嘴”現象再亮劍,將矛頭由之前的微信、微博等傳播渠道指向了網絡直播平臺。

在最新發布的警示中,證監會直接點明該類機構和個人“經常在門戶網站、財經網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廣告、聚人氣,預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臺引流”,這一系列行動的最終目的就是誘導投資者通常演變為簽訂指導炒股協議、投資諮詢合同,並收取高額諮詢費或指導費,甚至約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1 “博主”通過微博導流至直播平臺

針對上述證監會提到的相關情況,南都記者對微博、直播平臺、股吧等傳播渠道進行了摸查。

南都記者以“股票推薦”為關鍵詞在微博上搜索發現,有大量的財經博主標註其微博主要內容為推薦股票、收盤總結、股票漲停分析盤點等。

在名為“徐××”的微博中,除了一系列“指名道姓”股票代碼的薦股消息,這位博主還多次分享一直播鏈接進行引流。南都記者觀看其8月23日名為“#股票#”的直播回放發現,該主播多次明確推薦某隻股票,讓粉絲關注,還表示:“喜歡做妖股的可以關注德××運,很有可能成為這一輪的妖股總龍頭。”

此外,南都記者在微博搜索發現,從微博引流到鬥魚和熊貓直播的現象也不在少數。

而南都記者直接登錄鬥魚、熊貓等平臺也發現了不少薦股直播。記者在點進鬥魚直播的財經頻道後,進入了排名靠前的“學習××,縱橫股市”直播間,發現主播在通過股票的K線圖來分析其走勢和選擇股票攻略,同時也提示觀眾添加其QQ助理來獲得對應“選股攻略”。南都記者按照其提供的號碼進入了一個薦股主播的粉絲群。

有意思的是,該群已經有人發佈了今日證監會出臺的警示,全員也已被禁言,而在之前的歷史消息中,管理員發佈了主播推薦的“印×媒”剛剛“拿板”的截圖。

此外,熊貓平臺,有些主播在直播一開始就把帶有暗示性意味的個股名字和代碼放到了直播頁面左下角,並且還附有自己所謂的“戰績”,如推薦的某股票在幾個交易日內斬獲了多少個百分點。

除了微博、直播平臺等相對開放的傳播渠道,南都記者發現許多薦股博主將用戶引流至更加隱秘的Q Q群和微信群。

在名為“薦股吧”的貼吧中,有人發帖吸引用戶進入其自建的股票討論群,點進該帖後,一條“薦股官方討論群”的鏈接直接將記者帶到了QQ群驗證頁面。

而這樣的引流套路,也同樣適合在微博上公開自己微信號然後拉群“關門薦股”的博主們。

 2 如何定義“非法薦股”

對於各大平臺上氾濫的“薦股”現象,熟悉證券市場的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告訴南都記者:“一般帶有投資預測、投資分析、投資建議屬性的,同時沒有證監會發給的投資顧問牌照的,屬於非法薦股範疇,即使有的預測分析建議讓投資者賺錢了,也還是非法諮詢。如果僅僅是播報行情,倒是問題不大,但如果進行投資分析了,即涉嫌違規,不僅僅是擦邊球的問題,只是過去監管不夠嚴厲,容忍度較大。”

這意味著,即便某些主播未在直播中推薦某隻個股,但凡帶有分析、預測、建議類的話語去引導“粉絲”進行投資的行為,都會被視為“非法薦股”。

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記者發現,某些主播會在其直播頁面上標註類似“所有言論只代表個人觀點,供愛好者交流,不構成投資意見。禁止一切私下交易,歡迎向官方舉報!”等免責語句,許峰表示這種標語屬於“無效免責”,並不能夠為這些主播規避責任。

3 癥結在於有無持牌

由此次發佈的警告可知,直播平臺上的“非法薦股”行為其主要癥結在於有無持牌。證監會表示“直播平臺上的主播有償提供薦股服務,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但未在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或證券公司執業的,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上述直播平臺運營機構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或者為非法活動提供便利。”

對此,許峰向南都記者表示,如果要合法進行“薦股”等證券諮詢活動,首先個人需持有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證,同時,該個人還需在持有證券投資諮詢證的機構執業,平臺在對相關“薦股”內容進行嚴格審核後才可讓其直播。

如此一來,需要持有資格證的主要是主播個人及其所在的機構,“非法薦股”的行為也主要出自主播,平臺方在“非法薦股”行為中是否涉嫌違規呢?

對此,多名律師表示,對平臺方的責任認定目前存在爭議空間,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南都記者:“目前對於網絡侵權適用的是”通知-移除“規則,我認為對於網絡違規也應適用同樣的規則。如果監管部門或者普通網友發現違規薦股並反饋給平臺,此時平臺負有刪除相應頁面鏈接並充分提示風險等義務。在此之前,要求平臺承擔監管責任或者是違規責任,對於平臺都過於苛刻。”

但這並不代表平臺方就能夠完全免責,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亞表示,由於互聯網隸屬於工信部、網信辦等部門的管轄領域,證監會無權直接對互聯網平臺進行處罰。“如果互聯網平臺對其平臺上的非法薦股行為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需要承擔責任的話,應該是由其相關主管部門做出處罰。”

據瞭解,證監會在此次警告中特別提醒“各網絡直播平臺,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不得從事任何直播薦股活動;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不得為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從事直播薦股提供便利。”如此看來,無論網絡直播平臺是否被法律追責,未來其對於“薦股”內容的審核義務是無法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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