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非洲猪瘟防控十条规范

非洲猪瘟防控: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非洲猪瘟防控十条规范

非洲猪瘟防控:

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

非洲猪瘟危害大、传播快、防治难,是国家法定一类动物疫病。自今年8月初首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以来,已有十余省份出现,我省个别县成为疫区,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养殖户及屠宰、运输、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坚决消除病源,阻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凡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生猪有异常情况或者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

举报电话:大姚县 0878-6218190 0878-6218034 0878-6222455

非洲猪瘟防控十条规范

1.防控责任要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非洲猪瘟防控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非洲猪瘟防控责任。

2.排查工作要详尽。各地要排查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养殖场(户)、每一头猪,排查记录要有排查人员与养殖户共同签字。同时加强对野猪的监测排查。

3.发现情况要报告。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要立即报告农业农村部门。

4.公路检查要细致。联合检查站要严格查验过往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并消毒和登记。

5.工作纪律要严守。监督管理人员要严守“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严肃畜禽检疫纪律,严把检疫关。

6.监管执法要严厉。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执法监管,商务、交通、邮政、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买卖、运输生猪经营者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泔水管理要严格。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对餐饮经营者监管,做好餐厨剩余物流向备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生猪养殖场(户)一律不准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8.承运车辆要备案。活畜禽承运车辆要按规定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取得车辆备案卡、持有检疫合格证明才能运输活畜禽。

9.疫情处置要彻底。一旦发生疫情,地方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农业部门要迅速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公安部门要第一时间对疫区进行封锁,协助开展疫情调查溯源。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消毒措施,彻底扑灭疫情。

10.社会秩序要稳定。农业农村部门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商务部门要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确保肉品市场供给。宣传部门要坚持舆论权威发布、正面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疫情,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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