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丨检察官400多天坚守,揭开“意外”背后的秘密
无锡梁溪:监督一起骗保案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文字丨范曾
来源丨检察日报
“以前我们遇到这种骗保的官司,不知吃了多少哑巴亏。因为你们始终不放弃,才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的张经理带着一面锦旗专程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向检察官王丹致谢。从立案监督到法院判决,员额检察官王丹用400多天的坚守,揭开了一起“意外”背后的秘密。
雨夜里的“意外”事故
2016年5月31日,江苏省阜宁市陈良镇顺桥村一个寻常的雨夜里,发生了一起不寻常的交通事故。
小王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盐城市分公司的一名保险员,当晚值班时接到一名男子报案,称其在陈良镇顺桥村驾车行驶时落水了。小王随后赶到了现场。
“车是我朋友吴某的,我当时开车回老家,天在下大雨,路上突然蹿出一只狗,我向右打了一把方向,车就掉到了河里。车门打不开,汽车玻璃也打不开,所以我用手砸碎了天窗玻璃爬出来……”报案的男子叫曹某,神情镇定地向小王讲述着事故的经过,手上似乎并未受伤。
落水的是辆无锡牌照的雷克萨斯轿车,轿车侧滑入河道,三分之一没在水中。小王告知曹某第二天到公司做笔录。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单方事故,曹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地江苏阜宁一带河网密布,河道水位较浅,近年来曾出现过多起轿车落水事故,因此取证成为困扰保险公司的一大难题。
“当天晚上正在下大雨,路上出现小动物的可能性不大,作为驾驶员,第一反应应该是踩刹车。”小王认为这起事故并不正常,便将该事故上报省公司大案调查部门。
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同年6月3日,人保公司盐城分公司与车主吴某达成赔偿协议,确定按照车辆全损方式处理,以81万余元作为理赔计算依据。随后,曹某以受委托人身份向无锡分公司申请索赔。但经过调查后,无锡分公司认为该事故是人为造成的虚假事故,拒绝赔付。8月22日,吴某向无锡市梁溪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保公司赔偿该车损失保险金人民币81万余元。
如果拿不出确实的证据,官司必定会败诉。诉讼期间,人保公司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淮安市淮工车辆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轿车落水原因进行鉴定。11月10日,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车辆入水的速度不足20公里/小时且制动能力不足11.95%,这是一起人为制造的交通事故。可不凑巧的是,这份鉴定意见比法院判决晚了一天,就在一天前,法院作出了判决,人保公司无锡分公司赔偿吴某81万余元。
人保公司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认为此案系民刑交叉案件,应当由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方能立案。而法院认为应当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他们才能将案件中止审理。案件陷入僵持,为此,人保公司到梁溪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申诉。
该院民行部门感觉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本院内部协作机制,向侦查监督部门移送了该线索,案件到了部门负责人王丹手中。
接到线索移送函后,王丹立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办案一线20余年的职业敏感性让王丹感觉到这起案件并不简单。
“车辆投保地在无锡,事故发生在盐城,车辆却在南京处理?用拳头能否击碎天窗玻璃?打碎天窗后当事人并未受伤……”第二天,带着这些疑问,王丹对人保公司无锡分公司理赔稽查科科长徐某进行了询问。通过审阅移送线索材料、调查核证、研究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工作,王丹认为曹某有重大保险诈骗嫌疑。
2017年4月1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月11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
汽车“黑匣子”成为查案关键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王丹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17年4月23日,王丹与办案民警一起来到事故发生地——顺桥村,按照事发当天的时间、车速、路线行驶在乡间小道,王丹发现,事发地河道水位很浅,河水仅能淹没部分车头,打碎天窗没有任何必要;河道周围农作物密布,车辆冲入河中的位置恰巧是唯一可能的入水点;河道宽约10米左右,如果车速过快,极有可能撞向对岸,甚至发生侧翻。曹某之前一定说了假话。
之后,一行人来到淮工司法鉴定所,向鉴定人就鉴定意见得出的方法、过程和原理进行了专业咨询。王丹更加确信,曹某具备充分的时间与空间采取完全制动和转向措施,避免车辆发生入水事故。这次事故是有意为之。
公安机关实施抓捕后,曹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坚称事故是由于不慎操作所致,王丹意识到自己即将面对的是一起“零口供”案件。
仅凭一份鉴定意见就批捕曹某?不仅辩护人提出了质疑,就在该院侦监部门内部讨论中,也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为了消除疑虑,王丹与部门干警经过多方咨询,得知了一个对案件办理至关重要的东西——汽车的“黑匣子”。原来汽车内部也有一个类似飞机“黑匣子”的装置——气囊控制模块,它记录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数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可以对这一数据进行解析,而这个鉴定中心就在无锡。
此时正值五一假期,王丹放弃了休假,与公安干警立刻启程前往南京调取“黑匣子”。
等待结果的过程对于每一名参与案件办理的人都是一种煎熬。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月后的鉴定意见没有让大家失望。
鉴定数据显示:车辆在入水前8秒内车速发生过多次变化,驾驶人反复操作制动并控制油门,就在车辆入水时,驾驶人采取了行车制动措施,车速从32公里/小时下降至10公里/小时,这一数据与淮工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高度契合。
由于不是保险诈骗罪的适格主体,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曹某批准逮捕。
鉴定人出庭还原真相
就在案件办理的同时,人保公司联合其他保险公司利用其自身平台对与曹某相关的理赔记录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有8起理赔事故均与曹某有关。公安机关就曹某的犯罪动机和手法进行了全面侦查。
2017年11月22日,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曹某提起公诉。为更好地办理该案,该院依法申请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庭审中,鉴定人运用PPT,结合涉案车辆气囊控制模块记录的客观数据、案发现场遗留的车辙痕迹等,就鉴定意见得出的方法、原理和过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完整还原了被告人曹某在车辆入水前多次调整车速及入水角度的事实,让拒不认罪的曹某哑口无言。
车主吴某坚称对诈骗事实毫不知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涉嫌犯罪。今年7月2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从2017年4月1日该院进行立案监督开始,到今年7月法院判决,王丹用400多天的坚守,诠释了检察机关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依法履职的决心。
閱讀更多 江蘇檢察在線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