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婦女婚姻家庭狀況

隨著這幾年農村青壯年外出務工人數的逐年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農村離婚案的數量也在逐年上升,其中涉及到農村留守婦女的人數也在增多。以廣西壯族自治區馬山縣人民法院為例,20xx年共受理233件農村離婚案,2008年受理248件農村離婚案,20xx年受理271件農村離婚案,這其中55%的離婚案的一方當事人都是農村留守婦女。農村留守婦女的婚姻狀況越來越令人堪憂。

日益增多的農村留守婦女離婚案

農村留守婦女婚姻家庭狀況

床頭審理離婚案

當前,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外出務工,這些人擴大了見識,也提高了他們對婚姻的期望值。農村傳統的婚姻觀念也跟著發生深刻變化,相當多的人不再認為離婚是醜事,夫妻雙方在"感情不和"的情況下,更容易通過離婚重新追求各自的幸福生活。漸增的農村留守婦女離婚案件具有如下特點:

(一)婚外情上升、第三者插足成為首要問題。該院在調查中發現,這類問題是導致農村留守婦女婚姻亮起紅燈的首要問題。如古零法庭20xx–20xx年共受理農村離婚案201件,其中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或成為第三者的佔了很大比例,約為40%,出現這類問題的直接受害者是留守婦女。如古零鎮婦女藍某和丈夫韋某結婚十多年,兩人婚後雖偶爾為家庭經濟問題發生過糾紛,但經人勸解後相互間尚能相處。20xx年9月丈夫韋某到廣州一電子廠打工,藍某則在家照看小孩和照料家中的農活,兩人相互間往來減少,夫妻感情開始產生裂痕。韋某在廣州打工期間與同廠的一位年輕、漂亮的同事發生了戀情,並開始看不起家中的糟糠之妻。為了達到與家中的"黃臉婆"離婚而與那位同事結婚的目的,韋某不再給留守家中的藍某和小孩寄生活費,過年過節也不回家,還經常無緣由地與藍某吵架。20xx年6月,實在無法忍受丈夫與她人有暖昧關係的藍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韋某離婚。而離婚後的藍某,在夫家沒有田地,為了生計只好一個人在外打工,四處漂泊。

(二)家庭暴力導致家庭破裂離婚是重要的因素。對於農村家庭暴力問題上,留守婦女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它不僅給婦女帶來了極大的身心傷害,由此引發的婚姻家庭問題也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不穩定因素。這類案件在2009年共審理的271件離婚案件中就有87件,佔了32.1%.如加方鄉有一件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男方一喝醉酒回家就和妻子爭吵,妻子往往是被打得鼻青臉腫,但由於女方受"三好面子"這一傳統影響,捱了打,而不敢說、不敢講,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擔,有時打得住院了也是自己悄悄的到其他鄉鎮的衛生院去治療,直到打得受不了了,妻子才於2005年離家外出打工,雙方自此分居4年之久,2009年3月,妻子才起訴到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

(三)留守婦女負擔過重等不和諧造成夫妻關係出現問題。馬山縣因自然和歷史的原因,地少人多,生活條件相對惡劣,農村的很多青壯年勞力都外出打工。因家中還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顧,很多的婦女選擇了留守家中。這一類的案件佔了全部離婚案件的20%.照顧家中老人和小孩及照料家中農活的重擔就落在了這些留守婦女的肩上。聚少離多的生活也開始滋生出不少的不和諧因素。比如同為古寨鄉的婦女韋某與丈夫覃某結婚十載,並生育兩子。與農村大多數青壯年一樣,覃某也背井離鄉,成為農民工中的一份子。城市打工既辛苦錢也少,儘管覃某省吃儉用,寄回家中的錢也並無多少。獨自在家的韋某撐起整個家中的活兒,且上有老人下有小孩,生活開銷可想而知。自覺在家累死累活的獨撐,丈夫在外快活導致心理不平衡的韋某,每次丈夫回來時,韋某均要求一同外出打工,在覃某多次拒絕後雙方便發生爭吵打架,家裡的生活用具均被損壞。此後,丈夫也很少回家了,雙方交往甚少,韋某一做事就覺得心理不平衡,遂與婆婆發生爭執。20xx年2月,覃某在母親的挑撥下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韋某離婚。

(四)男方離家出走不歸造成夫妻感情產生破裂。有的男方對自己的婚姻不滿意,有的在外另有意中人,有的被新生活所吸引,喜新厭舊,就拋妻棄子,離家出走,數年不歸,或另建新家;有的一去不復返,音訊全無,下落不明。在家的女方獨守空房,多年等待,夫妻不能團聚,只得起訴離婚。在這些離婚案件中,缺席判決的案件佔了很大的比例,至少有15%-20%.由於一方當事人外出,去向不詳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訴訟的離婚案件增多,故通過公告送達的比例增大,使缺席判決案件佔到了公告送達案件的65%-75%.

(五)留守婦女文化層次低經濟不能獨立導致婚姻失敗。隨著經濟的不斷開放,外出打工的丈夫也接受了一些新的思想,開放的外部世界衝擊著他們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他們的內心也發生了變化,對家裡糟糠之妻產生了嫌棄的心理,認為她們思想保守、外型不夠靚麗時尚、文化層次低,成了黃臉婆,看不上她們的言行舉止,沒有共同語言,於是產生了離婚的念頭。

 農村留守婦女離婚案增多的原因

近年逐漸增多的農村留守婦女離婚案件,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社會的原因。隨著經濟的發展,當地農村的一部分人選擇到外地打工或發展,由於諸多原因,農村青壯年勞力外出打工,夫婦不能同行,造成夫妻常年兩地分居,這是導致婚姻不穩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原因。留守婦女很想和丈夫一同外出打工,但家中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顧,留下來了。很多男子都是年頭出去,年底才回家,有的甚至幾年才回家一次,他們需要妻子的關心。而妻子在家裡不但要承擔繁重的農活及家務,還要教育子女,孝敬公婆,生活肯定會遇到諸多困難,心理和生理上都需要男人的呵護和關心。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造成感情的"空白期",一旦有一方把握不住自己,就會發生感情出軌;或者,丈夫在外打工掙到了錢,心也被外邊的花花世界給吸引去了,包起了"二奶",帶著"小蜜",忘記了糟糠之妻。

(二)自身的原因。由於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的沉積,農村婦女文化程度、接受再教育機會及生產技能掌握程度普遍低於男子,再加上已婚婦女受"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等思想的影響,結婚以後很少注重自身的進步和發展,經濟上和精神上都依附於男方,沒有經濟地位,靠丈夫給錢過日子;且很多的農村婦女都是嫁到他鄉,沒有屬於自己的責任田,一旦離婚則意味著喪失了一切,於是,寧可什麼都忍受,寧可當保姆,也不離開男方,過起了奴役般的生活。農村婦女們在家除了幹農活,做飯洗衣,照顧老人和小孩,閒時就三三兩兩東家長西家短。由於部分婦女的不思進取,再加上夫妻長期分居,感情會隨著雙方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的差距逐步發生變化,直接影響到婚姻家庭。另外,少數妻子還認為被丈夫打是"家庭內部問題",死要面子,讓外人知道了不光彩,致使家庭矛盾越積越深、越演越烈,輕者離婚,重者發生傷害乃至殺人事件,給家庭、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三)法制建設方面的原因。我國法制建設迅猛發展,但是,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禁止性的條款多,處罰性的條款少,對相關部門宏觀要求的多,具體責任少。在家庭財產和家庭暴力問題上,受害婦女舉證非常艱難。如果一個人對家庭不盡義務,將如何用法律來制裁?如果一個人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法律如何制裁?如果一個人有了婚外情,法律又是如何制裁?過多的是通過道德來約束,然而,如果一個人視道德於不顧,人們又用什麼辦法來約束他呢?這些問題都是當前社會法制建設方面急需要解決的。

 農村留守婦女離婚案件增多現象不容忽視

日益增多的農民工離婚現象可能帶來的社會後果不容忽視。

(一)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在當地農村,雙方當事人往往是兩村相鄰或同一個村的人,田連地埂,雞犬相聞,老親加新親,同時還有"田地老婆不讓人"的傳統心理,一旦一方提出離婚,作為被告及其家庭和家族會認為是一件非常恥辱的事情,極易引起雙方家庭和家族的矛盾與衝突,甚至導致惡性刑事案件的發生。

(二)子女心靈失衡,健康成長受阻。在農村,受經濟條件和文化程度的限制,離婚往往導致無辜的子女從此失去父愛或母愛,給他們帶來生活上的困難,心理上的壓力,使其容易形成自我封閉的性格,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這幾年以來馬山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中,有不少被告就是離婚單親家庭的成員,他們成為父母離婚的犧牲品。

(三)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受到衝擊。一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嫁到他處的農村婦女大部分在夫家承包土地,因土地承包的長期化,她們離婚後,即使重新遷回孃家,也很難再承包到土地,其承包經營權得不到有效保護。二是婦女的財產分割權。有的離婚時丈夫惡意轉移、藏匿家庭共同財產,女方難以得到應有的財產份額;有的男方外出打工,夫妻關係名存實亡,男方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但女方很難掌握實際財產,難以分割。三是子女探視權。有的農村婦女因收入低或無固定收入痛失對孩子的撫養權,探望子女時對方強加阻攔,探視權得不到實現。

審理農村留守婦女離婚案的建議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農民外出打工已經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而隨著男人的外出,她們孤獨地守護著身邊的子女和農田,經濟地位和精神世界都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留守的女人們的婚姻亮起了紅燈。為了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維護農村經濟社會的穩定,筆者認為,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遏制農村留守婦女離婚案件不斷增多的勢頭。

(一)要宣傳和弘揚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的作用,對市場經濟大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觀念進行積極的引導,積極宣傳廣大農村那些具有家庭美德、良好道德的人和事,同時通過開展評選"五好文明家庭"、好丈夫、好妻子、好婆媳等豐富多彩的活動,倡導社會新風,構建和諧家庭。

(二)要普及法律知識,加大維權力度。在農村大力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要將這些法律納入普法總體規劃,採取多種形式,讓廣大婦女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學會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三)各級組織和各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大力關心留守婦女並切實維護廣大婦女尤其是留守婦女的合法權益。要成立相應的社會組織和服務機構,為留守婦女提供生活、生產、身心健康、法律等方面幫助。結合新農村建設出臺相關措施,改善農村婦女的生活環境,關心她們的身心健康,培訓農村婦女,提高她們的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同時公安部門要對家庭暴力及時出警並留取相關證據,法院在辦理無過錯的農村留守婦女離婚案時,要儘量照顧留守婦女。

(四)各級婦聯組織要引導廣大農村留守婦女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勤勞致富的本領,拋棄那種"小女子"的思想,培養自己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要深入調查研究,探尋影響留守婦女婚姻家庭穩定的原因,探索解決她們婚姻家庭問題的新路子、新舉措,積極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向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家庭矛盾的發生。同時各級婦聯組織要設立相關的機構,為遇到婚姻問題的留守婦女提供能傾訴、能討教、能尋求幫助的地方,使其儘快擺脫困境,避免不必要的問題和糾紛發生。

【農村留守婦女婚姻家庭狀況調研報告二】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和農業生產技術的不斷提高,使農村出現了大量的剩餘勞動力。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這些佔勞動力(18歲-60歲)總數8%的已婚剩餘勞動力也都紛紛向城市轉移。這些轉移的已婚勞動力中男性佔98%,從而在農村就出現了一些留守婦女。這些留守婦女大多仍在農村從事農業,照顧老人和孩子。近期,xxx鄉婦聯通過召開村婦代會主任和部分留守婦女座談會,調查問卷,入戶走訪等方式對本地區留守婦女的婚姻家庭狀況進行了調查。

 一、基本婚姻家庭狀況

通過調查我們瞭解到,這些留守婦女家庭只有50%是穩定的,婚姻是幸福和諧的,而這些家庭的夫妻年齡基本都是45歲以上;有40%的家庭是有矛盾的,夫妻之間是不和諧的;另有10%的家庭因此已破裂或處於破裂邊緣的。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在全鄉每年40個左右的離婚婦女中,留守婦女足足佔了一半。

 二、家庭不穩定不和諧的原因

(一)改革開放30多年來,西方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對人們思想觀念產生巨大沖擊和影響。尤其大城市的環境極具誘惑力。一些外出打工的男性賺到錢後禁不住誘惑,其行為似乎印證了"飢寒起盜心,飽暖思淫慾"這句古話,直接導致家庭破。一些男性儘管還維持著原有家庭,但他已看不上那個只顧在家幹農活的"黃臉婆".這種狀況導致婚姻家庭不穩定不和諧的在整個留守婦女中佔有33%.

(二)農村人受教育程度低,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加上自身責任心不強,導致在外打工不是為家裡賺得補貼,而是隻顧自己享受或盲目搞投資,最終還欠下了外債,從而導致家庭不和諧乃至破裂。

(三)留守婦女自身思想守舊,生性多疑,對外出打工的丈夫缺乏信任。而外出打工的丈夫經過大城市的薰陶,視野開闊,思想開放,性格開朗大方,這些又是一些留守婦女眼裡所不能容忍的。無辜的丈夫又不能包容這一切,從而導致家庭矛盾重重。

三、留守婦女對婚姻家庭的心理狀態及期盼

(一)對於年齡偏大的留守婦女,她們比較關心的是丈夫在外所從事的工種、安全性、收入和生活狀況,並不擔心會發生影響家庭或破壞婚姻的問題。因為她們對自己多年來的婚姻家庭有信心,尤其她們確信年紀已漸成熟的孩子是維繫她們婚姻生活的牢固紐帶。她們當中多數所期待的是等孩子念高中或讀大學後,自己把家中的土地出租或轉讓他人,隨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少數年齡偏大的婦女仍願意留在農村務農。

(二)對於45歲以下的留守婦女儘管她們也關心丈夫在外邊的冷暖和安全,但她們更擔心年富力強的丈夫禁不住繽紛世界的誘惑。她們有的通過隨時打電話方式監督丈夫;有的想盡辦法阻止丈夫外出打工;而有的婦女則表現為無可奈何之狀,她們認為婚姻都是命中註定的事;另外也有個別留守婦女能以積極的心態對待丈夫的言行,在努力改變自己,加強自己與丈夫之間的溝通交流。

四、改善留守婦女婚姻家庭不穩定不和諧狀況的對策措施家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為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加強和諧家庭建設,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採取綜合措施維護留守婦女健康和諧的婚姻家庭秩序。

(一)大力加強家庭榮辱觀教育,樹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觀念。榮辱觀是引領社會風尚的一面旗幟,通過有針對性的開展婚姻家庭榮辱觀教育,讓人人都樹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觀念,明白哪些是應該堅持的,哪些是應該摒棄的;清楚那些是健康的、美好的、高尚的;哪些是庸俗的、醜惡的、低級的。同時讓全社會的人都對那些追求醜惡生活方式的人投去鄙視的目光,讓她們無地自容。

(二)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增強公民社會責任意識和家庭責任意識。大力弘揚家庭美德、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同時各用工單位要創造條件,多組織外出務工人員開展健康、文明向上的活動,緩解外出務工者心理壓力,引領他們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

(三)加強對婦女文化教育,培養留守婦女形成"聰慧時尚、自信堅韌"的時代精神。留守婦女文化水平普遍較低,一般只具初中以下文化,而文化程度越高,處理家庭問題越富有理性。

(四)發展鄉鎮企業,增加當地就業機會,是剩餘勞動力離土不離鄉或充分做好"農田"文章,大力發展科技含量高的精品農業,引導農業向現代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方向發展,通過發展優勢產業減緩外出就業壓力。

(五)相關機構要加強對留守婦女的法律援助和保護。在處理留守婦女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時要充分保護弱勢群體權益,多給予留守婦女在財產方面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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