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措施让“老赖”不得不履行义务

申请人某小贷公司与被执行人肖某某、吴某某、周某某、谢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肖某某和吴某某夫妻二人以经营农家乐资金不足为由,向某小贷公司申请贷款50万元,周某某、谢某某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双方当事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小贷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肖某某发放了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肖某某夫妻二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又向申请人申请展期,申请人与四被执行人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展期协议期限届满后,肖某某和吴某某仍未归还借款本息。申请人遂向永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依法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确认由被执行人肖某某、吴某某偿还申请人某小贷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其相关利息;由被执行人周某某和谢某某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永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四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材料后,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四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执行人员通过对四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谢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遂对谢某某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准备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后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同时在执行联动机制下,永胜县人民法院通过与县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首先在永胜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名单,被执行人谢某某名列其中。谢某某在电视上看到电视台发布的名单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遂和周某某一起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并拟定了具体的还款方案。经协商后,申请人同意由周某某和谢某某向其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43479.00元后,剩余利息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处置,不再要求人民法院执行。后被执行人按照还款方案偿还了借款。至此,该案以执行完毕而结案。

为了解决执行难,永胜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启动了执行联动机制,并采用多种措施加大了执行的力度,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该案正是在执行联动机制下,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名单后,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一个典型案例。执行联动机制下实施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拒不履行义务“老赖”的措施,既增强了执行的透明度,又充分运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最终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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