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云南每年评15个特色小镇 每个奖1.5亿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根据《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云南省将每年评选15个创建成效显著的特色小镇,每个给予1.5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授予“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荣誉称号。

全省范围内创建的特色小镇均可作为评选对象,2018年、2019年注重考核创建过程中投入类和阶段性成效,2020年注重考核产出效益类成效。评选指标以定量为主,定性评价为辅,采取打分制进行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依据得分排序确定奖补名单。

《指导意见》提出,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要瞄准“世界一流、中国唯一”的发展目标,紧扣云南省多样的民族文化、众多的古城古镇、优美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鲜明的特色产业等元素,紧紧围绕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这条灵魂和主线,守住不触碰生态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建设、不搞变相房地产开发4条底线,聚焦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7大要素,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的云南特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特色小镇。

同时,这也是《评选办法》的主要内容。考评包括坚守“四条底线”、聚焦“7大要素”、规划质量、投资主体、形象进度、取得成效、州县重视、加分项、一票否决项等内容。

其中,对以云南世居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为特色创建的特色小镇将给予适当加分倾斜。有以下情况之一,将一票否决:触碰生态红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创建;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超过特色小镇总建筑面积30%;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评选年度内发生重大负面事件;未按照已批复的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创建,或与有关上位规划存在重大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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