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上调高温津贴,你符合条件吗?你能领多少?怎样将受处罚?

多省上调高温津贴,你符合条件吗?你能领多少?怎样将受处罚?

近日,全国多省市持续高温天,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时间,包括江苏、天津在内的一些地区,高温津贴都进行了上调。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可以领取?领不到应如何维权?小编帮你一文搞定高温津贴。

一、发放时间

每年6月至9月

二、发放主体和发放对象

1、发放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一样,都要参照执行有关高温费发放规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不参照执行。

2、发放对象:符合发放条件的职工,不得与劳动强度、级别编制挂钩。

三、发放条件

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多省上调高温津贴,你符合条件吗?你能领多少?怎样将受处罚?

常见问题

1、上夜班的员工,发不发放高温津贴?

如果符合条件也应该发放。

2、工作“一半在露天”,该不该发高温费?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四、发放标准

多省上调高温津贴,你符合条件吗?你能领多少?怎样将受处罚?

国家公布的只是高温季节津贴最低标准,企业还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标准和实施办法。

五、常见误区

1、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

企业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只要从事高温作业的,应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另外,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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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属违法行为。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不纳入工资总额

应纳入工资总额,且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基数时,应计算高温津贴。

六、处罚措施

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大家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于企业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热线举报,投诉、举报的受理要素包括涉及人数、部门、室内/室外、室内温度、起止时间等。人社局表示,勇于举报维权,一定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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