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爆料#【富寧一殘疾男子帶猴子無證表演被查處】11月5日,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稱,一男子殘疾男子攜帶一隻猴子在富寧縣城表演。民警趕到現場後看到,殘疾男子在富寧縣城東風橋頭,將一隻脊柱變形的猴子拴在樹上戲耍,引得圍觀羣衆議論紛紛。隨後巡邏特警對耍猴男子進行盤查,發現其證件有問題,當即聯繫森林公安。森

#雲南爆料#【富寧一殘疾男子帶猴子無證表演被查處】11月5日,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稱,一男子殘疾男子攜帶一隻猴子在富寧縣城表演。民警趕到現場後看到,殘疾男子在富寧縣城東風橋頭,將一隻脊柱變形的猴子拴在樹上戲耍,引得圍觀群眾議論紛紛。隨後巡邏特警對耍猴男子進行盤查,發現其證件有問題,當即聯繫森林公安。森警與特警趕到現場後,將男子和猴子一起帶到富寧縣森林公安局調查。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檢查張某的證件時,發現證件有諸多疑點,隨即請來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工作人員進行查驗,相關工作人員發現,證上填寫的內容文不對題,漏洞百出,認定是假證。 之後經民警調查發現,“耍猴”男子姓張,此次來富寧主要是想唱歌賣藝賺點生活費。猴子有四五歲,是今年五月份一專門搞傳統猴戲的安徽朋友送的,朋友說讓殘疾猴子陪伴演出,能吸引觀眾,多賺點錢。經科普比對和向野生動物專家諮詢,確認這隻猴子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而張某因無證訓養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富寧縣森林公安局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對張某作出罰款100元,並沒收獼猴的行政處罰。目前,獼猴暫由民警觀察餵養,擇日再送往縣野生動物救助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