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紓解民企融資難應常態化

近期,民營企業融資作為新時期的老問題,政策暖風頻頻,成為了市場關注焦點。

本月初,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明確,要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針對融資難,要改革和完善金融機構監管考核和內部激勵機制,把銀行業績考核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掛鉤,解決不敢貸、不願貸的問題;針對融資貴,在11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要求主要商業銀行四季度新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比一季度下降1個百分點。

作為銀行業監管主要負責人的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亦在日前表示,初步考慮對民營企業的貸款要實現“一二五”的目標,即在新增的公司類貸款中,大型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不低於1/3,中小型銀行不低於2/3,爭取三年以後,銀行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佔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於50%。

今年以來,受內外環境等因素影響,民企發展遭遇了一些困境,其中融資難這個老問題最為突出。主要原因是,受經濟運行及去槓桿等因素影響,今年債券市場陸續出現違約事件,令金融市場和部分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風險的偏好下降。同時,由於部分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風險規避情緒較重,對民企融資存在非理性行為,在金融市場上形成一定的“羊群效應”,令一些經營正常的民營企業也遭遇融資困難。

解決民企發展困境的重要性毋庸贅言,此時政府出手進行適當的引導非常必要。當然,因為金融機構向企業放款更多的是一個市場行為,政策可引導但要減少直接干預,避免造成民企融資從“一刀切”走向“一擁而上”,監管部門也強調“一二五”是目標而非硬性要求。換言之,應通過政策引導讓銀行信貸下沉和金融機構支持民企常態化,如央行行長易綱所言,解決民企融資問題,要有“一根弦”——讓資金在商業上可持續。

讓金融機構支持民企“常態化”,務必從市場化的角度出發。金融機構尤其是大中銀行多為上市公司,所做決策需要對股東負責,有其風險偏好和風控要求乃情理之中。

市場化運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讓信貸資金真正流向有希望的民營企業,而非一味救助。所以對於發展前景不佳、行業產能過剩的企業應及時“出清”,同時也要在國企和融資平臺領域打破剛性兌付,讓國企融資易背後的最大優勢——剛性兌付預期不再。這樣,市場才能知道哪些企業值得去救、值得去投資,也讓優秀的企業得到更好的融資和成長機會,便於金融機構精準支持暫時遇到流動性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有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

讓金融機構更好地識別企業亦十分重要。過去民企多存在一些自身經營問題,如財務混亂、攤子鋪太大、融資期限錯配嚴重和高槓杆等。未來,民企應該規範經營、聚焦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和財務管理的規範程度,以減少銀行的風控成本;銀行則運用金融科技等手段,完善針對民企貸款的風控流程,提升對民企信用資質審核的精準性。

此外,需要儘可能拓展市場化手段增加信貸資金來源和分散金融機構風險,如日前監管層決定設立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即央行運用再貸款提供部分初始資金,由專業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通過出售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擔保增信等多種方式,建立風險共擔機制。

應該說,面對當前民企融資問題異常突出,監管層通過政策引導十分必要,但從長遠來看,通過綜合施策建立紓解民企融資問題的常態化機制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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