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結果女方母親得重病,女方要求將男方婚前唯一的房子賣掉給女方母親治病,這合理嗎?

閒人聊聊


合不合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和是否賣房救岳母相關的幾個條件是:收入,資產,女方的可靠性,治療的預估費用

收入:夫妻雙方的總收入,岳父母的退休金

資產:住房,股票,基金,公司股份,商鋪等

女方可靠性:岳母治好病後,女方會不會離開

治療的預估費用:本次治療費+持續治療費+療養費

現在將問題簡化,收入只用高和低,資產只有多和少,女方只有可靠不可靠,預估費用只有高和低

這四種條件的排列組合一共16種。

假設每種條件都是等概率出現的,羅列對男方最優的策略:

①收入高,資產多,女方可靠,預估費用低

次優的策略

①收入低,資產多,女方可靠,預估費用低

②收入高,資產少,女方可靠,預估費用低

③收入低,資產少,女方可靠,預估費用低

④收入高,資產多,女方可靠,預估費用高

⑤收入低,資產多,女方可靠,預估費用高

⑥收入高,資產少,女方可靠,預估費用高

次差的策略

①收入低,資產少,女方可靠,預估費用高

②收入高,資產多,女方不可靠,預估反應低

③收入低,資產多,女方不可靠,預估費用低

④收入高,資產少,女方不可靠,預估費用低

⑤收入低,資產少,女方不可靠,預估費用低

⑥收入高,資產多,女方不可靠,預估費用高

⑦收入低,資產多,女方不可靠,預估費用高

⑧收入高,資產少,女方不可靠,預估費用高

最差的策略

①收入低,資產少,女方不可靠,預估費用高

僅從概率上來分析,該命題合理的概率是7/16,不合理的概率是9/16,所以不合理。

在沒有其他條件的情況下,該要求理性上不合理,人是感性和理性共存的生物,需要當事人自己判斷,如果當事男方覺得即使是最差的策略他也會選,因為他愛她,願意為她付出一切,這個命題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是合理的。


愛的誓言605951326


9月1號零點我岳父突發腦出血,岳母以為是腦梗,所以立刻往嘴裡塞了2片阿司匹林。到醫院大夫瞭解完情況說我岳父是腦出血,因為吃了阿司匹林如果手術可能下不來手術檯,即使取得最好結果成為植物人的可能性很大。當時判斷顱內出血量大於30毫升,無論是否手術都極危險。(實際將近60毫升)妻和岳母慌亂無措問我是否該手術,我說送醫院目的就是搶救,有什麼可說的?該花的錢花了,該盡的心盡了,即使人沒了後半輩子心裡也踏實。後來岳父從手術室出來直接送進ICU,在裡面一天將近2萬,一共11天,然後轉普通病房到今天出院整整52天,總花費28萬多。我和妻都是獨生子女,岳父住院期間上小學6年級的孩子交我母親照管,妻和岳母加我和僱傭的護工4個人輪班照顧病人,外加親屬幫忙。我母親在第12天的時候勞累暈倒,岳母和妻都瘦了二三十斤,岳母累的走路都打晃。醫生說恢復的好,80天左右岳父才有可能去做康復訓練。說實話,家裡人身體還能撐多久是我現在最擔心的。

病人就醫最大的考驗不是錢,可能出現的問題太多,賣房子破釜沉舟可能不是救人而是讓更多人倒下。由此引發的問題真的很難面對。所以賣房子,而且是逼別人賣房子不可取。


嘦巭髙


這跟我的情況很像,我前妻跟我相親認識,結婚一年後她老媽癌症要花很多錢,前妻建議賣了婚房,我不同意,我說要賣房可以,你先把你哥哥跟父母的房子賣了,不夠我再賣,他們以後沒地方去住我們家一起擠。說白了她不是處女,又是相親結婚,沒感情基礎,還沒進入愛情就變成親情了,所以我認為為她沒必要付出所有,如果萬一哪天她出軌了離婚了,那我只能跳樓了


猥瑣男培訓學校副校長


我姐和我講,她和我姐夫搬家的時候,我姐夫說“如果雙邊老人誰生了重病,他就賣掉這套房子給老人治病。”

那套房子是我姐夫買的婚房,因為是期房,他們結婚後在外邊租房子住了一段時間,姐姐的公公婆婆把房子裝修好才讓姐姐搬的,姐姐一分錢都沒出過,當然房子也不在姐姐姐夫名下。

但是,從那以後,我對姐夫刮目相看,雖然我知道他們的婚房姐夫在法律上沒有賣的權利。


如果是我,明知道法律上不可能的事情是不會提的,提了也沒有意義,還提幹什麼?找彆扭嗎?

另一個即使是我有權利處置的房子,我也不會提,因為我用賣房子的錢給我媽看病,這一輩我需要如何報答我老公呢?如何對待我公婆呢?

所以我不僅認為女方的要求不合理,也是不明智的,母親生病了,當兒女的窮盡所有是理所應當的。我們可以努力掙錢,給父母一個安樂的晚年。

最後一句,如果是我,我會去借朋友,親戚的,當然話說回來,如果是我,不用我提,我老公都會主動提,所以嫁人之前一定要“睜大眼”,嫁人之後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秘語相傳


第一,不管是岳父岳母,還是自己的父母生病,我都會盡力去給他們治病;但病情嚴重到需要把自己唯一的住房賣掉去給他們治病,我想我不會同意這麼做;原因很簡單,我把房賣了,我兒子、女兒怎麼辦?住哪裡?難不成,就因為我父母(或岳父岳母)生病了,就全家都不過了?

第二,如果我自己得了大病,需要一筆鉅額醫療費,而且這個金額大到需要兒子兒媳、女兒女婿賣房才能湊齊,就算他們有這個心,我也堅決不會同意他們那樣做;一來,他們把房子賣了他們以後住哪裡?二來,需要這麼大筆醫療費說明是特重大疾病,既然是特重大疾病,誰能保證錢花了我的病就一定能好?萬一房賣了、錢花了,病確沒有好,還連累子女(晚輩)跟著遭殃,於心何忍?


鄢驍雲散


剛結婚,女方母親患重病,女方要求將男方婚前唯一的房子賣掉給女方母子治病。這種事情,並沒有明確的合理或不合理一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這個事情如果放在三十年前,可能還真不是什麼大問題,遇到這種情況,男女雙方都會想盡一切辦法去給女方母親治病。

但放到如今,就真不好說了,這是由幾個因素導致的。

1、如今的婚姻相對而言不是很穩定,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由社會各種綜合因素造成的。

2、如今的人無論男女,將金錢、物質看的過於重要。

3、根據題目中的描述,男女雙方尚處於新婚階段,彼此之間還缺乏較深的信任度。

按理說,兩人只要結婚後,便成了一家人,男女雙方都應該將彼此的父母視為自己的父母來對待。丈母孃生了重病,做女婿的應該想盡辦法,甚至賣掉房屋來幫丈母孃治病。理論上講,這是作為晚輩的應該做的,算是一種敬孝。如果雙方都能夠朝著最理想的方向去想、去做,那女方的這個要求就是合理的。

但是,在當今的現實中,由於上面三個因素的存在,女方提出賣房治病的要求,男方可能是會出現猶豫的。會擔心,如果房子賣了病治好了,萬一以後二人離婚了,自己的損失可能會很大。男方出現這種擔憂,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這裡面還有個關鍵的點,這個要求是女方向男方提出的,而並非是男方主動或自願的。況且,要變賣的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按照新的《婚姻法》規定,這套房屋與女方沒什麼關係,並不屬於他們的夫妻公共財產,而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沒有左右這套房屋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說,女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女方也不能逼迫男方去賣掉這套房屋,此事的主動權在男方手裡。

在這種情況下,就得看男女雙方彼此間的情感是否深厚,以及女方的人品是否值得男方信賴等等。如果在平時二人相處期間,女方讓男方感受到了她是死心塌地與男方共度一生的人,也許男方會同意賣房給 丈母孃治病。

總之一句話,女方要求男方將婚前唯一一套房屋賣掉給女方母親看重病,這個要求是否合理,主要取決於夫妻二人的感情深厚程度,和彼此間的信任度。

大家覺得女方的這個要求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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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大表姐還真遇見過這樣的事情,不過是男方要求女方而已,因為這個問題,兩個人鬧離婚,我大表姐由大舅媽獨自養大,60歲還在工作,省吃儉用的有點積蓄,男方父母有一個大花圃,一處房產,男方爸爸得了癌症,要求大舅媽拿錢出來給男方爸爸治病,關鍵男方爸媽家還是有房產和一個花圃的,他們不賣,卻要求我大舅媽拿錢出來,大舅媽怕影響她們夫妻感情,錢都拿出來了,還用信用卡待了款,5年了,本該退休的大舅媽都還在上班


小芽17


歸根結底,我們要尊重男方的自由選擇。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男方並沒有義務承擔丈母孃的醫療費用。即使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一方對自己父母所負有的贍養義務並不會當然轉移到配偶身上。因此,我們不能強迫男方將自己的婚前房產賣掉給丈母孃治病。

其次,

從道德上來說,男方也沒有義務把房產賣掉給丈母孃治病。雖然根據社會習俗,一旦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一方對另一方的父母便在情感倫理上負有一定的幫扶義務。但是這種幫扶義務更多是指平時生活上的幫襯照應,而不是要砸鍋賣鐵犧牲一切。

當今社會大多數人都生存在巨大壓力之下,一套房產幾乎是一個人的半生心血和立足根基,想為自己把房產保留下來也無可厚非。比如,女方要求男方賣房救丈母孃,男方肯定會有以下顧慮:

  • 現在社會的婚姻關係極不穩定,我要是現在賣房救丈母孃,以後離婚了不就一無所有了嗎?
  • 現在剛剛建立婚姻關係,這段婚姻是否會天長地久也未可知,怎麼能輕易押上全部財產呢?
  • 現代社會很多女性都貪圖富貴,現在求我賣房救丈母孃,誰知道她以後會不會嫌棄自己不再有房而把自己一腳踹了?
  • 退一萬步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我好不容易掙到一套房產,可以活得輕鬆一些,怎麼能輕易放棄呢?

最後,既然房產是男方個人的,要不要賣房救丈母孃就看男方個人意志了。如果他深愛妻子心甘情願地賣房救丈母孃,我們表示尊重;如果他瞻前顧後不肯賣房救丈母孃,我們也表示理解。人世間最大的惡就在於,戴上偽善的面具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著別人指手畫腳,要求別人嚴守苛刻的道德標準來為人處世。

如果是你,你會選擇賣房救丈母孃嗎?歡迎留言討論。


冰焰


不僅不合理還不能賣,甚至需要離婚。

我之所以這麼回答,是因為你在提出問題的時候已經表達的很清楚“剛結婚”、“女方要求”、“婚前唯一”,這是什麼概念。從時間,情節和女方行為上就能看出,這個女人根本沒有把你的感受當回事,也就是沒把你當回事。如果是商量,或者你自己主動提出,賣什麼都是你們兩口的事,孝敬老人天經地義,你仁義她感恩,什麼都好說。


好多幾十年風雨同舟的老夫妻,一旦對方原生家庭出了問題,他們在幫扶的前提下也是,先考慮自己的家庭,然後夫妻商榷確保家庭關係的穩定性後,才在這個基礎上竭盡所能盡心出力。

你這媳婦又算什麼行為?明顯是打心眼裡就覺得你娶了她,就是娶了尊佛,別說婚後共同財產她能隨意支配了,就連婚前財產她都厚顏無恥的要求怎樣支配。真是人渣不分男女,當大家都看到女性遇到渣男,渣男全家都算計女方及其孃家財產的時候,也要看看有些女方,也是如此。


雖說,女方父母生病了急需救命錢,但這不是要求別人的藉口。如果這能成為合理的要求,乾脆就說“我家窮”,直接要求醫院免單算了。做人有些事還是需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


唯晨說


這是不合理的,我們考慮問題不能單單的從感情出發,還要相對理性一點,先小人後君子比較好,免得以後留煩,那就沒意思了。

我為什麼說這是不合理的,理由有三個:

第一,這個房子是男方婚前的。這是男方個人財產,這個財產跟女方沒有任何關係。

第二,這不是男方自願的,是女方強迫男方的,而這個強迫再加上剛結婚的情節,有點陰謀論的意思。

第三,沒有道理賣房子,我們假設,這個女方沒有結婚,她會怎麼做呢?她會去賣誰的房子呢?

我覺得這件事,最好的辦法是,並要治療,但是不要賣兒女的房子,可以考慮賣父母自己的房子,大不了不給兒女留財產繼承了,出院之後,可以租房也可以住在兒女家,這都比讓孩子賣房子強。

還有一點是,如果不止一個兒女,最好醫藥費均攤,不偏不倚,不要從一個羊身上薅羊毛。如果兒女條件好,自願,這是另當別論的,到了賣房子的份上,顯然不是自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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