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為什麼可以隨意廢除此前美國政府達成的各種協議?

衝擊時評

特朗普之所以可以廢除主要在於美國實施的政策分為兩種:第一種是通過國會批准的政策,這一種必需要通過國會批准才能修改。第二種是美國總統簽署的政策,這一種下一任美國總統可以直接修改。特朗普之所以可以退出《巴黎協定》就是因為當時國會不在奧巴馬手裡面,所以他的政策大多都是直接簽署,這也就給了特朗普機會。這樣簽署的政策十分脆弱,也讓奧巴馬的政治遺產難以長期保留下去。



另外美國一直施行霸權主義,我想退群誰能攔得住?之前美國退出TPP日本苦口婆心去勸阻美國,結果該退還是退。現在美國想要退出伊核協定,英法德都表示不支持美國的這一項行為,但是特朗普一意孤行,就算馬克龍訪問也不管事。所以說美國總統可以廢除各項協定,一是鑽了美國政策實施的空子,二是美國可以強大到違約退出任何組織。


雖然美國看起來非常強勢,但是這樣留下的隱患依然很多。美國一任總統一個政策,很難讓一任總統的優勢得到完全發揮,另外新任總統的不同脾氣,有需要和盟友之間磨合,間接的增加了盟友之間的離心力。


虎賁軍huben

這個問題牽扯到美國憲法對總統和議會特別是與參議院權力的劃分。美國總統不僅能夠廢除前任總統與他國簽訂的各類協定,而且還可以廢除那些己經通過參議院2/3多數達成的條約。所以說特朗普雖然胡作非為,但是無論是前總統奧巴馬還是現任的美國國會議員,都拿他沒辦法

美國法律對簽署條約和協定作出了規定

另一種是行政協定。由於簽訂條約需要經過參議院2/3同意相對困難,美國總統為了繞開參議會,更願意採取靈活的方式,與其他國家簽訂行政協定,只要美國總統批准即可生效。特朗普在上任之後廢除的TPP和《巴黎氣候變化協定》就是典型的行政協定。



美國法律對廢除條約和協定規定比較含糊

美國憲法和法律雖然對簽訂條約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如何廢除條約和協定卻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也就使特朗普有了空子可鑽。

由於行政協定只對美國政府有約束力,對美國的立法和司法機關無效,後任的美國總統當然可以隨時廢除前任總統簽訂的這些行政協議。



而對於廢除條約,美國憲法也沒有明確的規定。當年在與美國建交的過程中,提出的要求是斷交、廢約、撤軍三大條件。到1978年底,決定建交,卡特政府答應這三大條件的時候,自然面臨著廢約的問題。而在卡特政府宣佈廢約不久,美國國會的保守派參議員就將卡特告上了法庭。他們認為,既然憲法規定批准條約的權力屬於參議院,那麼廢止條約的權力也屬於參議院。但是美國最高法院沒有支持這些參議員的想法,默認了美國總統能夠廢除國際條約的權力。

此外,美國總統權力也不是無限的,對於那些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經前任美國總統批准成為法律的,後任美國總統是不能夠隨意廢除的。

當然,美國最高法院在總統廢約權的問題上,還是耍了一個滑頭,對於美國總統是否能夠廢除政治性條約之外的其他類型的條約沒有作出明確判決。如果特朗普真的敢於廢除經濟類的條約,恐怕還要在最高法院有一番唇槍舌戰。



衝擊時評

大家都知道特朗普是美國曆史上迄今為止最為任性的一屆總統,做事風格往往令世界刮目相看。上臺以後美國退出了《巴黎氣候協定》、TPP協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一系列的國際公約和協定,令美國的國際威信掃地。

美國為何要退出國際多邊協定?

其實指導美國做出的這一系列的不同尋常的舉動背後的原則就是美國優先,特朗普政府認為,以往美國簽定的國際協定沒有充分體現美國優先的原則,所以美國現在有了20多萬億美元的債務。所以,特朗普在表態中稱,美國政府更喜歡雙邊協定,而不是多邊協定。這是因為美國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在雙邊談判中可以取得對自己更為有利的條件,而在多邊協定中由於參與國家眾多,最終結果往往是多國妥協的結果,這沒有充分體現美國優先原則。

目前美國還在與周邊國家進行北美自貿協定談判,從多輪談判過程來看,美國極有可能要退出北美自貿協定,因為原來簽定的北美自貿協定也未體現美國優先原則,使美國在貿易中利益受損。而最近即將要重新簽定的伊核協議,如果在5月12日之前未能重新簽訂,那就意味著美國也將退出這一協定。特朗普認為原先簽定的伊核協議沒有考慮到以色列的安全,必須要重新修改,實際上美國還是按照自己的美國優先原則在行事。

那麼作為新一任總統是否有權利廢除以往政府簽訂的各項協定呢?

簽署和廢除國際條約和協定是屬於美國總統的外交職權,在美國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是但須經參議院2/3多數票的批准。而總統與外國簽訂的一切行政協定,卻不需經參議院的同意。所以,總統往往以簽定行政協定來代替締結條約。

既然簽定的國際協定不需要參議院同意,那麼只需要總統自己來決定就行了。所以,美國總統既然可以隨意簽定國際協定,當然也可以隨意廢除以前政府簽定的國際協定。


銘蘇先生

透過表象看實質。特朗普可以隨意退出美國政府達成的各種協議是因為這些協議在現有環境下不符合美國的政治戰略利益。更因為特朗普所的共和黨成為兩院的多數黨,其可以在更加合法的情況下“任性退群”。



首先特朗普可以以美國政府行政領導人的身份隨意解除條約,這是抓了美國憲法的一個漏洞。因為美國憲法雖然在外交關係和簽訂條約上制衡總統的權利,但卻在解除上並內務明確的指明。其次,奧巴馬下臺後,共和黨再次輪替為兩院的多數黨,可以說是為特朗普的任性,大開“綠燈”。



其次,商人出身的特朗普的作為雖然明面上招惹來了許多的國際輿論和紛爭,但更多的是以美國的國家戰略利益和考量。

這也是特朗普比起前任奧巴馬民眾支持率高的原因之一。



無論特朗普如何“任性”和“瘋狂”,但其始終沒有背離美國利益至上的觀點,更多的卻是政治訛詐和政治煙霧。比如說退出“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特朗普也只是嘴上說說罷了,即便他真的想退,美國國會也不會同意。



所以,“嘴炮”特朗普,可以任性退群,其實是有著深層次原因的,因為美國國力在現時環境的相對衰弱,特朗普作為新的美國領導人,更需要以精確的目光和手段去維護美國的國家戰略利益,以挽救潛在的頹勢。只是商人出身的他,似乎並不懂的政治上的虛以委蛇。才鬧出瞭如此多“任性笑話”。


楓落天下秋

美國是一個三權(立法、司法、行政)分治,相互制衡的聯邦制國家。

對外簽署文件是總統的權限。性質兩類:

一,國際協定,總統簽字即可生效。後任總統也可廢止。

二,國際條約,國會參眾兩院通過後,由總統簽字生效。後任總統不經國會不能廢止。

即生效的程序和廢止是同樣的。

上屆奧巴馬在第二任期,由於民主黨在參眾兩院是少數黨,很多法案通不過去。故硬著頭皮,避開國會,籤暑了象TPP,巴黎氣侯、伊核等一系列國際協定。這給後任特朗普全盤否定留下了空間。

特朗普一上臺,即廢除了TPP、巴黎氣侯協定等,現在又拿伊核協定說事。

加上他一度狂言要退出世界教科文組織,甚至退出聯合國。(這當然不可能)

很多人認為實在不靠譜。但一些好心人也提出,他商人出身,沒有從政經驗,應給他一段適應學習的時間。眼看任期過半,難到要學習到下臺。

一個國家,尤其是一個超級大國,其對外政策應有連續繼承性。後任全盤否認前任的做法不能週而復始。這涉及一個國家的信益和臉面。

試想當你準備又和某國談廢核協議時,誰能不擔心會被兩年後的新任總統廢除。看來美國的制度出現了問題。

不能無底線的口無遮攔,國家的信益公信力和臉面,還是要顧一顧的。


晚亭與落霞同暉

特朗普在很多時候給我們的感覺是不靠譜,他自從上臺以來已經廢除了不少前任美國政府簽訂的條約或者協議。雖然特朗普似乎常常胡作非為,但是他始終還是在自己的權力範圍之內行事,因此很多特朗普的反對者對於他的行為也是非常無奈。

美國政府簽訂的各種對外條約或者協定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美國總統直接與他國簽訂的行政協定,這類行政協定只需要總統簽字即可生效。還有另一類是美國與外國簽訂的條約,根據美國憲法規定,這類國際條約必須要美國總統簽署並且經過美國國會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的同意才能通過。

對於前任政府通過的協定或者條約,其中的行政協定只要特朗普覺得有必要就可以輕鬆地廢除,比如《巴黎氣候變化協定》和TPP就屬於這一類行政協定,所以特朗普也就自然而然地把它們輕而易舉地廢除了。另外對於已經經過美國國會參議院通過的國際條約,美國憲法既沒有明確指出總統有廢除該類條約的權力,但也沒有限制總統否定條約的權力。

有時候美國總統會因為廢除一份國際條約而跟反對派在美國最高法院來一番唇槍舌戰,不過特朗普廢除相關條約的行為並不違憲。按照特朗普的個性,只要他覺得對美國不利,那麼在美國憲法不禁止的情況下,他就會把那些條約或者協定廢除。


李姓先生

從表情上可以看出,兩人互相嫌棄

一、奧巴馬助攻特朗普成為史上最任性總統

奧巴馬擔任美國總統8年,沒有任何拿得出手的政績,特別是美國經濟增長緩慢,甚至出現負增長。奧巴馬時期,美國經濟平均增長率不足1.5%,甚至低於好戰的小布什時期。所以,2016年總統大選,希拉里敗北特朗普,也有很大因素是受到了奧巴馬的連累。2016年,中期選舉也同樣如此,共和黨在參眾兩院都成為了多數黨。有了共和黨是參眾兩院多數黨的保證,才是特朗普可以任性廢除各項協議的主要原因。目前,共和黨在參議院100個議席中佔有51個,在眾議院435個議席中,佔有247個議席,對民主黨具有壓倒性優勢。

美國國會大廈

二、特朗普退出《巴黎協定》、TPP、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具體情況解析。

《美國憲法》明確規定了立法權歸國會,行政權歸總統。通俗的講,美國政治的運行是:眾議院決定做什麼,參議院決定做不做,總統負責怎麼做。這樣就非常容易解析特朗普是如何任性的退出《巴黎協定》、TPP、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1.退出TPP:TPP只是奧巴馬同意,還沒有經過美國參眾兩院的批准,所以特朗普不需要參眾兩院同意,就可以直接宣佈退出。

2.退出《巴黎協議》:共和黨的一貫主張就是不承認全球變暖問題,目的是為了保護其金主能源行業,共和黨成為了參眾兩院多數黨,自然可以通過特朗普要求退出《巴黎協定》,同屬共和黨籍的小布什也曾經退出《京都議定書》。

3.退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目前,美國國會有6%的議員是猶太人,影響力巨大,不僅僅限於共和黨,201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接納了巴勒斯坦為正式成員,此舉遭到以色列強烈不滿,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凍結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繳納的會費,到2017年底,已經達到15.6億美元。2012年初,奧巴馬政府悄悄將UNESCO的會費納入了2013年政府預算,美國國會沒有通過。特朗普退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與國會的完美配合。

當然,特朗普的任性也是有限度的,例如退出北美自貿區和聯合國,純粹是嘴炮,即使是共和黨佔多數的國會也不可能同意!


美國觀察室

我是一名專注超跌次新股的非知名散戶,抄底成功率近百分之百,歡迎來挑戰?

特朗普是美國總統的開創者,他是第一個從純商人當上總統的,之前是商人、主持人,甚至還跟人打過擂臺,說他是另類總統也不為過,但美國總統也不是說退什麼就退什麼。

上任以來所廢除的很多是協定、協議,但其正國際性的大的協議、框架、協定可不是你總統想退就退的,比如wto(世界貿易組織)



特朗普對華貿易戰,你可以徵加關稅,調查相關企業合法性,如中興通訊違反規定,被制裁,不僅對中國,在全世界範圍內跟好些個國家進行貿易戰,但他不能說退就退了。

還有聯合國,他肯定不會退的,要不打別人就沒有合法藉口,現在就是因為聯合國被美國掌控,因此,對其它小國動手有了合法的外衣,還有他強力的小跟班們,歐盟、日本、澳大利亞等,一眾強國跟隨,幹啥都好使。


美國是三權分立,總統不是萬能,只是個前面站臺的,老特所做的一切重大決策都需要國會支持,當然,一些不太重大的決策是沒問題的。


其實,商人出生的老特還是挺有頭腦的,你看他退出的那些個協定、協議都是在為美國省錢,同時給世界施壓,好為以後全世界剪羊毛打下基礎,如意算盤打的那叫一個響亮啊,美國的花是香的,美國人的屁照樣臭,誰當總統都一個樣,不要以為老特下臺了,就萬事大吉,都是會為美國利益最大化而站臺滴,大家說呢?


東方財智

特朗普作為美國總統,有權利廢除此前達成的各種“協定”,但是沒有權利獨自廢除國際“條約”。


第一、國際協定和國際條約的區別。

簡單來講,國際協定就是經過總統簽字確認的就可以生效,簽訂和廢除都無需國會批准同意;國際條約是必須經美國國會參政兩院通過後,再由總統簽字確認,才可以生效和廢除。

其中也有特殊情況,對於參眾兩院通過後簽署的國際條約,總統可以不經過兩院也能廢止,那就是“按約終止”。簡單說就是美國政府簽署的新的條約或協定與之前簽署的條約相沖突,影響了原有條約的履行,這時總統可以“按約終止”而無需通過國會審批。

所以,不管是巴黎氣候協定,還是TPP等,特朗普都有權利廢除(退出)。

第二、奧巴馬政府遺留的不利於“美國優先”的弊端。

奧巴馬執政時期,不能說政績很突出。尤其在奧巴馬的第二個總統任期內,由於民主黨在參眾兩院的席位只佔少數,使得很多協議無法通過國會審批,於是奧巴馬選擇匆匆簽署“協定”,這給了特朗普日後廢止協定的契機。

特朗普是個大開大合的總統,一系列“退群”動作可謂賺足了眼球。為了“美國優先”,特朗普大力改革,大力清除上任總統遺留的政治弊端,一切的一切都是在為“美國優先”鋪路。

第三、大嘴巴後隱藏的是鷹一樣的銳眼。


國際上都知道特朗普的嘴不靠譜,一會想這樣,一會又不想這樣,鬧得美國政府的信用度損毀嚴重。其實仔細想一想,特朗普的一系列“退群”行為並不是毫無章法的亂來,而是有預謀的深思熟慮的結果。商人的精明頭腦讓特朗普懂得在合適的時機摘除對美國不利的條條框框。


迴歸本題,特朗普廢除一系列協定的行為,在美國法律體系中都是有法可依的,並不存在違法。但是在政策持續性上,美國的方針可真是不敢恭維,變臉比變天還快。


國際觀察站

特朗普廢除的奧巴馬所簽署的巴黎氣候協定與TPP,都是國際協定,而不是國際條約。

如果是國際條約,就不是特朗普單方面簽署行政令所能簡單退出的。比如特朗普異想天開,真的下決心準備退出聯合國,那麼他單方面簽署行政命令辦得到嗎?答案是這是哪怕他身為總統,其個人意志也無法讓美國退出聯合國這個群。因為美國加入聯合國是締結了國際條約的,而且是聯合國憲章的起草者。在這個問題上,未經美國國會2/3多數通過,美國是退不了聯合國這個群的。

所以,在退出聯合國這個事情上,特朗普威脅不了誰,雖然他的確曾經在大選期間作出過這種威脅。

但是,也並非所有的國際條約,美國總統都無法廢除,還存在一些特例。

下面,我們不妨分別看看國際協定與國際條約的區別。

一、繼任總統可以通過總統令直接推翻前任總統簽署的國際協定

國際協定是由美國總統簽署總統令便能生效的,但也因此沒有法案效力,只是相當於行政令。這種協定容易簽署,但也很容易被繼任總統所推翻。

美國不同黨派的總統大都有推翻前任總統行政令的習慣,這是美國政府政策不穩定的一個根源。

二、國際條約則一般不是總統輕易所能廢除的,但也存在特殊情況

國際條約的締結按照美國憲法規定,必須獲得參議院2/3多數通過。因此,一般來說,後任的美國總統未經國會表決同意,是沒辦法廢除的。但美國憲法對廢除國際條約沒有明確約定,因此還是留出了模糊空間。

怎樣的情況下,總統可以廢除參議院通過所締結的國際條約呢?這種情況叫做“按約終止”。這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即美國新簽署國際協定或條約等事實,促發原有的國際條約終止條款的生效,從而使得美國行政當局可以通知原締約方終止國際條約。這種情形並不太常見。

而比如退出聯合國這樣的事,美國行政當局顯然就沒辦法按照“按約終止”來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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