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以養狗,但不能變成狗——簡評餘杭某小區狗主人打人事件

人可以養狗,但不能變成狗——簡評餘杭小區狗主人打人事件

養狗,在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被法律明確禁止,只是養什麼樣的狗,各地會有一些規定,比如,某些大型犬隻、兇猛犬隻——請注意,這些規定,其效力低於法律!就像雲南某地禁止在早上7:00——晚上10:00遛狗一樣,隨意做出的禁止規定,沒有法律的支持,可能引發更多的問題!

人可以養狗,但不能變成狗——簡評餘杭某小區狗主人打人事件

三水三心一直以為,養狗,是個人的權利,我們且不說對於部分愛狗人士來說特別是對於部分空巢老人來說,狗,可能不僅僅是一個動物,而是家庭的成員,甚至,是孤獨寂寞的人的伴侶!

三水三心以為,既然沒有法律明確禁止,那麼,就沒人能剝奪這些愛狗人士養狗的權利!

——這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意蘊!

人可以養狗,但不能變成狗——簡評餘杭某小區狗主人打人事件

但請注意,你有權利愛狗、養狗,對於其他人來說,我也有權利不受到狗的傷害!這裡的傷害,不僅僅單純指的是肉體受到傷害,比如被狗咬,還包括受到驚嚇,這是精神的傷害!也就是說,你不能因為你的權力而影響到我的權力!

——這也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意蘊!

人可以養狗,但不能變成狗——簡評餘杭某小區狗主人打人事件

要知道,權利和義務總是對等的,你有權利養狗,即使你把它當做你的兒子,甚至當作爹孃,但是,你就有義務控制你的狗,不讓其他人的權利受到影響!

但這一次的餘杭小區養狗人,卻從一名愛狗人士,變成了不可理喻的人,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變成了狗,毫不客氣的說,可能連狗都不如:

狗咬人,狗嚇人,是因為狗的大腦,只有身體的1/250,一般也就是幾十克!

而人的大腦一般是1400克,比夠多了幾十上百倍

——我就不知明白,為什麼人會變成狗!

人可以養狗,但不能變成狗——簡評餘杭某小區狗主人打人事件

其實,按照《侵權責任》,狗主人作為侵權責任人,理當承當相應的責任——即使夠沒有咬到人,但驚嚇到了人,特別是驚嚇到了孩子,自然應該像一個人一樣,向別人表達歉意!但恰恰相反,這位長期養狗的“人”,粘上了滿身的“狗氣”,不但不道歉,反而拳腳相加,以至於一位母親,多處骨折——

這不應該是一般的狗咬人的侵權事件,而應該是一起涉嫌故意傷人的違法事件,如果造成輕傷及以上,還應該是一起涉嫌犯罪的事件!!!

人可以養狗,但不能變成狗——簡評餘杭某小區狗主人打人事件

至於說這位女士驅趕狗是否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從法律上來說,沒有任何依據;從感情上來說,孩子受到傷害(驚嚇),母親驅趕傷害源,完全合情合理!

反倒是那位變成狗一樣的“人",理當受到法律的懲治!

人可以養狗,但不能變成狗——簡評餘杭某小區狗主人打人事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