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朝陽縣紀委監委機關遴選紀檢監察員及縣委巡察機構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充實紀檢監察力量,加強縣級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縣紀委監委擬遴選紀委監委機關紀檢監察員和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遴選人數

遴選縣紀委監委機關紀檢監察員6名;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6名。

二、遴選範圍

朝陽縣行政區劃內已進行公務員備案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以及參公事業單位“六類人員”中符合條件的人員。

“六類人員”:(1)在參(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人員;(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3)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取並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4)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並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大學生村官;(5)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6)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的人員(不含參公登記加“備註”的“聘用人員”)。

三、遴選條件

1.中共黨員,熱愛紀檢監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年齡要求:38週歲以下,1980年11月12日(含)以後出生的。

3.學歷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

4.資歷要求:公務員(參公人員)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年齡、工作經歷和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12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擬調人員歷任職務晉升必須符合《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試用期內的,未滿規定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4.與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有迴避關係的人員。

5.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

此遴選方案通過後將擬定遴選公告,通過縣政府網站、公文傳輸等方式發佈,公告時間為: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8日。

本次遴選公務員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可在朝陽縣政府網站:http://www.cyx.gov.cn自行下載《2018年朝陽縣紀委監委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2018年朝陽縣縣委巡察機構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並認真填寫,本人確認信息無誤簽字後,經所在單位同意蓋章方可進行報名。報名時間: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報名地點:朝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幹部調配股718室。

報名時須攜帶:《朝陽縣紀委監委機關遴選紀檢監察員及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考生《報名登記表》中工作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應註明“同意報考”,並加蓋單位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四張一寸免冠照片、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認證證明原件及複印)、表彰獎勵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等,以及其他相關的證明等材料。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後,縣遴選領導小組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需到所屬紀委、紀檢監察工作組進行廉潔審核,經紀委、紀檢監察工作組初審通過後,方可參加考試。考試的時間地點見准考證,准考證領取以電話通知為準,考生在遴選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後果,由考生自負。每位報名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崗位)。

本次遴選工作將個人信息信用制度與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全過程。如發現報考人員提供情況不實,弄虛作假的,將取消進入下一階段的資格,並通報考生所在單位。

擬調職位(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由縣紀委監委負責審查和解釋。

五、遴選程序

(一)筆試與面試

筆試主要測試公務員必須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應變處置能力及文字綜合能力等。筆試採用閉卷方式,試卷從市以上有資質的專業考試機構題庫選取,並由其統一評分,滿分100分。

筆試結束後,由遴選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按照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資格人選同時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不合格,需補充人員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筆試成績通過朝陽縣人民政府網發佈。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於60分的取消遴選資格。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成績計算,考生的筆試成績佔40%、面試成績佔60%,即: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依據總成績,按照遴選職位(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考察人選(如果總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以工齡長者確定考察人選)。

遴選開考比例不低於1:3,如報名人數低於1:3,經遴選領導小組研究後決定。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紀委監委負責並組織實施。考察內容為擬遴選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經考察,發現不宜調轉問題的,取消考察對象資格,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三)公示、試用期與辦理相關手續

考察結束後,由縣人社局對擬調人員按規定程序在朝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調轉的人員,進行3個月試用期考核,如無問題,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編委辦、縣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任(調轉)等相關手續,並按所報職位(崗位)確定職務。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調入資格。

附件:

1.2018年朝陽縣紀委監委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2.2018年朝陽縣縣委巡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朝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

2018朝陽縣紀委監委機關遴選紀檢監察員及縣委巡察機構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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