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召开市本级规范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让医保政策更加惠民利民,11月8日下午,市本级规范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在市人社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市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及其它涉及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社保负责人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朔州召开市本级规范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

社保经办人认真学习政策

会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张国强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朔人社发[2018]229号)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从今年开始,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条件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须男满25年(300个月),女满20年(240个月),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低于10年(120个月)。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参保退休人员,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到所属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医保手续。

朔州召开市本级规范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

会议现场

为更好地执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与单位脱钩相关工作,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国清对参会人员提出要求。一要厘清政策。各单位社保经办人要学懂弄通,厘清政策,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做到基数核定准确无误。二要澄清底数。要澄清单位退休人员总数,列出退休人员名单,收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资料。三要算好账目。根据缴费情况,对于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参保退休人员,可继续按月按年缴费,也可一次性趸缴,并要按照相关规定核算缴费金额。四要抓好落实。各单位社保经办人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熟练掌握政策,向单位领导汇报好会议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让医保政策更好地惠及所有退休人员。

会上还就今年生育保险待遇和报销政策的调整进行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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