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公告澄清二麴酒標籤事件:產品合規、質量安全

11月12日晚間,瀘州老窖發佈公告,就近期關於瀘州老窖二麴酒相關報道予以澄清。

公告指出,近日,部分媒體就瀘州老窖二麴酒產品標籤標示問題進行了報道,質疑公司產品質量,認為公司標籤標示誤導、欺騙消費者。

對此,瀘州老窖方面表示,瀘州老窖二麴酒不存在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標籤標示不存在誤導、欺騙消費者問題。上述報道含有大量的不實信息,已嚴重損害了公司的企業信譽、商品聲譽。

澄清說明

瀘州老窖在公告中表示,2016年5月17日,瀘州老窖曾依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瀘州老窖二麴酒標籤有關問題的覆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6〕332號)發佈了聲明:瀘州老窖二麴酒不存在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標籤標示不存在誤導、欺騙消費者問題。也沒有任何政府監管部門認定瀘州老窖二麴酒屬於不合格產品。

公告指出,目前,市場銷售標註“GB/T20821”(液態法白酒)的瀘州老窖二麴酒是公司按國家有關工藝標準生產的液態法白酒,並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在產品標籤上如實標示了所有原料成份

此後,瀘州老窖於2016年11月,公司對包括瀘州老窖二麴酒在內的相關產品制定、發佈了嚴於現行液態法白酒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瀘州老窖表示,公司已對執行企業標準、更換產品標籤,並造成一定時期內市場上瀘州老窖二麴酒系列產品多種標籤並存的情況進行過說明。

相關情況說明

瀘州老窖表示,2015年起,一些人員預先購買幾萬至幾十萬的瀘州老窖二麴酒系列產品囤積,針對產品標籤標示問題在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發起多達220餘件司法訴訟,並通各類平臺發佈信息及無效虛假產品檢驗報告,誤導執法機關和公眾。案件經法院審理最終均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其再審申請和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請求也均遭駁回。

其中,有關報道中出現的“於女士”曾先後三次以瀘州老窖二麴酒標籤標示違反規定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價款3倍甚至10倍的賠償金,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於女士”的所有訴訟請求,其再審申請也被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於女士”作為瀘州老窖二麴酒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在多次敗訴後仍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接受採訪,向記者陳述虛假情況。

上述案件中,瀘州老窖二麴酒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不存在欺詐、誤導消費者的事實。有關報道發出以後,瀘州老窖緊急向相關媒體反映和澄清了事實。但一些人員將已刪除的節目視頻重新剪輯,在社交平臺、視頻網站等大肆擴散,嚴重損害了瀘州老窖的企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瀘州老窖指出,強烈譴責上述人員的惡意行為,將堅決依法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瀘州老窖同時表示,未來將“堅持質量第一、恪守安全底線”,繼續秉承“讓中國白酒的質量看得見”的理念,承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有的社會責任,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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