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書壇,誰在毒害書法?

(導讀:當今書壇,可謂魚龍混雜、魚目混珠,且偽書法和偽理論大量滋生,放肆蔓延,以至於嚴重誤導了大眾對書法這門藝術本該清醒的、準確的認識,而且其毒害性表現得越來越明顯,越來越嚴重,著實令人嘆息和痛恨!)

危險的書壇,誰在毒害書法?

某些所謂的“大家”“名家”們,他們利用其暫時所擁有的職務、身份與影響之便,常常口無遮攔,大放厥詞,把自己對書法模糊的、錯誤的認識和理解赤裸裸地兜售出來,而且兜售得乾淨,兜售得徹底,似乎不這樣不足以顯示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不僅如此,還到處舉辦講座,甚至積極開設目前最為流行的、各種名目的“培訓班”“導師班”“研修班”等等,以招兵買馬、廣攬門生,繼而為進一步擴大自身之影響、傳播可笑之謬論而打下堅實的基礎、做好充分的鋪墊。

比如有人提出“書法是視覺的藝術”,有人標榜“書法是線條的藝術”,也有人強調“書法的形式即內容”,甚至有人呼籲“書法要同西方藝術接軌”等等,而且目前,這些所謂的觀點和論調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左右了整個書壇的創作方向和對書法的整體認知,特別對中青年影響極大。但這些看似正確的、進步的,甚至新鮮的、發展的觀念和說法,實質上卻是錯誤的、片面的、退步的,甚至是荒唐的。

危險的書壇,誰在毒害書法?

把書法單純地理解為視覺的藝術,顯然這一說法只注重了書法表面的形式效果,而拋棄了書法本身所具有的內涵和底蘊。這無異於把一個人的外在美說成是整體美,而恰恰忽略掉了其內在美這一重要組成部分。殊不知,中國的書法說到底是一門在中國文化這一特殊的土壤和環境中孕育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具有其深刻的歷史淵源與文化積澱的獨特藝術。這句話告訴我們的是,中國書法具有著東方藝術的特殊性,它不同於西方的任何一門藝術,它除了具有視覺藝術的特徵之外,還具有著文化承載和文化傳播的功能作用,具有著被感知、被閱讀等的其他功能表現。所以,倘若只見其外在的藝術形式,而不見其內在的文化成分,書法將不再是真正意義上的書法,而是成了變了味兒的“怪東西”。因此把書法單純地看作是視覺的藝術,實際上是淺化和淺薄了書法,是剝離和迴避了文化,是將形式美錯誤地等同於了書法美,而恰恰忽略了一個常識:形式美本身是不能構成完整的藝術作品的。

危險的書壇,誰在毒害書法?

至於“書法是線條的藝術”一說,也是不成立的。舉凡熟悉我國古代書法理論的人都知道,“線條”是古代書法家和理論家所不曾提及的概念,他們講究的是“點畫”。所謂的點畫,指的是漢字的點、橫、直、撇等筆畫,是構成漢字的各種筆道的總稱。其實古人所說的點畫就已經包含了線條這一概念,也就是說,線條是點畫的一部分。但看似聰明的今人卻偏偏選擇了“線條”一說,並予以大做文章、津津樂道,而輕視甚至拋棄了古人一直以來所強調的“點畫”。卻不知以“線條”來做為書法藝術的專用術語和創作的基本單位,其最大的危害在於用一種以偏概全、偷樑換柱式的選擇來徹底改變和混亂著書寫的方式、尺度和技法,從而與古法、古趣、古味等相去甚遠。

另外,無論是書法創作還是書法鑑賞,都離不開書寫的內容和情感,離不開漢字本身的涵義和對其的解讀與感悟。這也是書法藝術區別於西方抽象藝術、區別於造型藝術的關鍵之所在,也是書法藝術獨特性的重要體現。假若書法真的只是線條的藝術,那麼書寫的內容便可以不再是漢字,可以是徒手線,或者其他眾多不確定的線性符號,但這又與中國真正意義上的書法有何關聯呢?

危險的書壇,誰在毒害書法?

再來說一下“書法的形式即內容”這一片面的觀點。可以肯定地講,把書法的形式看成內容,是無視書法存在和發展的歷史與文化基礎的結果,無異於將書法等同於抽象繪畫,而且是簡單形式的抽象,並把對書法的欣賞和研究也一起錯誤地引向了形式至上的誤區。只過分注重表面的形式感,甚至是製作感,以及墨色、章法、佈局等書法本身的藝術元素,而弱化和忽視了書法的文化氣息與精神內涵,勢必會導致書法本體的遊離,甚至會使書法走上一條藝術生命的短途和歧路。因為前面已經講了,中國的書法不同於西方任何一門藝術,一旦脫離或摒棄了孕育它存在的文化土壤與成長環境,它將會很快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抑或基因變異式地演化成其他類型的藝術樣式,而與真正意義上的書法不再是同一個概念和同一個實質。

危險的書壇,誰在毒害書法?

最後談一下“書法要同西方藝術接軌”的問題。與西方藝術接軌,無怪乎是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的接軌。首先我們得承認中國傳統的藝術理論不如西方那麼具有系統性和邏輯性,特別是書法理論,更是零碎的、片斷式的。當前我們渴望迅速地建立起自己完整的書法理論體系,於是便開始藉助或求助於西方,甚至表現出了生搬硬套、飢不擇食的狀態。但需要弄明白的是,西方的理論體系畢竟是建立在它們本土的藝術探索與實踐之上的,而它們對東方的某些藝術,特別是對東方獨特的古老的書法藝術並沒有全面而深刻的認識和了解,也感受不到書法和文化之間的內在關係,感受不到書法除了具有外在的形式美之外,還具有內在的情感美、意境美、文字美、文化美等其他美的特徵。所以,無論西方的藝術理論如何的高級,如何的自成體系,卻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也斷然不能夠用來盲目地、完全地指導、衡量和詮釋中國本土的、獨特的書法藝術,就彷彿用中國畫的審美標準來指導、衡量和詮釋西洋畫,顯然也是不合適的。

危險的書壇,誰在毒害書法?

所以對於那些試圖用西方思維和理論來對待書法創作的人來講,實在是張冠李戴。這就好比拿他國的禮法禮儀來規範和註解本國的習俗習慣,可笑至極!更何況書法這一“本國的習俗習慣”並沒有出現任何問題,至少到民國之前(包括民國)都是健康的。民國之後在書法上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樣或那樣的現象,其問題的根本就在於我們沒有真正地、深刻地立足於書法藝術本身,更沒有真正地根植於民族文化背景之中來看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而是把急切的、浮躁的心態和目光更多地放在了求助於外來文化和它們的藝術思想理論之上,並將其用來指導和衡量自我的書法實踐。顯然走這樣的路子只會越走越偏,越走越脫離中國書法的實質和意義。

所以,倘若今天的書法家繼續頑固地堅持以上這些錯誤的論斷,並將其加以實踐和傳播,且大行其道的話,當代的書法真將會是令人擔心的、危險的,而且是可悲的,其毒害也將會是後患無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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