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綜合業務司司長王然一審獲刑3年

平安南寧網訊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魏素娟 通訊員 孫曉梅 丘毅)

11月8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綜合業務司司長王然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5萬元。

南寧市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王然利用其擔任原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與規劃處處長、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版管理司副司長、綜合業務司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某民族出版社、何某等單位、個人在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105萬元、美元7.6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152.680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然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掌握的受賄事實,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在提起公訴前退出全部贓款,當庭自願認罪、悔罪,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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