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四名村幹部違反八項規定被查處

根據博山廉政監督消息,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現將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池上鎮店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竇金峰違規用集體資金購買贈送禮品問題。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店子村多次使用集體資金購買土特產走訪,竇金峰對此負有領導責任。2018年8月,池上鎮黨委給予竇金峰黨內警告處分。

博山鎮楊峪村原黨支部書記馬兆俊、村委會主任王維國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4年至2015年,楊峪村用集體資金購買生活用品等為黨員發放福利,馬兆俊、王維國對此負有領導責任。2018年8月,博山鎮黨委分別給予馬兆俊、王維國黨內警告處分。

開發區域城鎮石匣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長寬違規報銷個人電話費、購買高檔酒水問題。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李長寬違規用集體資金報銷個人電話費;2016年,石匣村違規用集體資金購買高檔酒水用於接待。李長寬作為石匣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同時,李長寬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7月,開發區域城鎮黨委給予李長寬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費用已主動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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