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電貓”狩獵 觸犯刑法被追究

男子私設“電貓”意圖獵殺野豬等物,還沒捕到獵物,被公安機關抓個現行。11月6日,黃龍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罰金1萬元。

2018年7月15日晚,張某攜帶從山上撿來的電貓到黃龍縣圪臺鄉馬場行政村一岔溝內的河槽邊設置了約800米的電網,準備獵殺野兔、野豬等物。當晚21時許,該行政村村民李某領著自己家的狗在該溝內找放養的豬時,狗觸電網死亡,李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次日凌晨,張某前來取電貓時被蹲守在現場的公安人員抓獲。另查明,張某狩獵的時間、地點系禁獵期、禁獵區。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黃龍法院 王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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