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未完成形態,大家應該下一秒就能脫口而出: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沒錯,就是這三個形態,但是我們在考試中遇到的試題可沒有這麼“善良”,一旦融入案例,辨析起來就沒那麼容易了。我們先從概念對這三個未完成形態進行辨析:
一、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行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特殊形態。
從概念上我們不難看出,犯罪預備發生在準備階段,說明行為人並沒有著手實施犯罪就停下來了,那麼為何停止呢,原因在於“意志以外”,也就是說被迫停止犯罪。
【例】王大壯想要用事先準備好的兇器殺死仇人李二黑,但是剛出門就腹痛難忍,遂折返。這就屬於典型的犯罪預備。“剛出門”意味著未能著手實施犯罪,“腹痛”屬於意志以外的原因,“遂折返”說明未能實現犯罪目的。
二、犯規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態。這說明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了犯罪,但是同樣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例】王大壯到鄰居葛小妹家盜竊,翻箱倒櫃之際鄰居葛小妹推門而入,聲稱要報警,王大壯翻窗而逃。這就屬於犯罪未遂,其已經實施了犯罪行為,由於被發現而逃跑。
這裡大家要簡要區分一下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共同點有兩個:
1、未能得逞。
2、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即欲達目的而不能。
區別在於行為人有沒有著手實施犯罪。著手之前即為預備,之後為未遂。
三、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形態。
犯罪中止和前兩者不同,中止是由於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放棄並有效防止結果發生,關鍵詞在“意志以內”,即能達目的而不欲。
【例】王大壯拿著事先準備好的毒藥前往仇人李二黑家,在路上想起二人曾經的兄弟情義,於是將毒藥扔進路邊下水道,轉身離開。這就屬於犯罪中止,由於行為人自己放棄犯罪。或者王大壯見李二黑喝下毒藥後痛苦萬分,於是於心不忍,將李二黑送進醫院進行搶救,經過醫生全力搶救兩週後李二黑出院,這也屬於犯罪中止。所以中止和未遂不同,最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停止犯罪是客觀原因還是主觀原因。為了方便大家區分,老師製作了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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