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转冷,
河北唐
山沿海地区进入候鸟迁徒季节,一些非法捕鸟者受利益驱动,
大肆架网乱捕滥猎野生鸟类。
近日,海港公安分局加大打处力度,
迅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依法刑事拘留一人。
2018年11月1日,海港公安分局接举报,辖区王滩镇一村民使用粘网捕杀野生鸟。接警后,王滩边防派出所迅速联合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出警调查。经工作发现村民王某波(男,55岁,海港王滩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搜查,民警在其家中查获野生鸟类25种、658只,其中19只存活、639只已冷冻。同时,在其家后院及村东树林内查获捕鸟用粘网7条、70米。
经讯问,嫌疑人刘某波交待:今年10月份以来,其在自家后院及村东树林共架设捕鸟粘网,非法捕杀野生鸟类近700只,其中少数自己饲养,绝大部分冷冻供自己食用。
经大清河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初步认定,所查获野生鸟类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1只,其中雀鹰3只、日本松雀7只、长耳鸮1只。红尾伯劳、戴胜鸟、珠颈斑鸠、黑头蜡嘴雀等“三有”保护动物若干。目前,民警已将2只雀鹰、2只黑头蜡嘴雀移交大清河救助站喂养,其余15只野生鸟类放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波涉嫌非法狩猎罪,海港公安分局已将其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海港公安正加大巡查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类似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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