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餘天獲萬元暴利,但這種“生意”做不得

十余天获万元暴利,但这种“生意”做不得

10天萬元暴利!

一定令不少人眼紅

但是,這種“生意”做不得

十余天获万元暴利,但这种“生意”做不得

2016年4月

被告人褚某元夥同林某、史某傑、丁某傑(均已判刑)等人

合股在福鼎市太姥山鎮八都橋一帶民房附近兩處地點

太姥山鎮仙梅村西瓜園自然村一民房內

開設賭場十餘天

並從中抽頭漁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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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分工

十余天获万元暴利,但这种“生意”做不得

褚某元

負責接送賭徒

和安排人員望風

史某傑

負責抽頭錢

和安排人員望風

林某

負責聯繫參賭人員

丁某傑

負責提供望風人員

並維護賭場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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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

被告人褚某元結夥提供場所、賭具供他人賭博

並從中非法獲利

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判處被告人褚某元犯開設賭場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並處罰金3000元

繼續追繳

被告人褚某元、林某、史某傑、丁某傑等人

共同違法所得10000元

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賭博讓人在不知不覺中迷失自我

嚴重危害家庭和社會

遠離賭博!

不要等失去一切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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