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检察:向县长行贿63余万元!原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荣峰行贿一案公开审理

田阳检察:向县长行贿63余万元!原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荣峰行贿一案公开审理

2018年10月25日,由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平果县新安镇副镇长、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荣峰涉嫌行贿罪一案在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主江涛出庭支持公诉。田阳县政府、县人大主要领导,县纪委监察委、县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50多人旁听庭审。

田阳检察:向县长行贿63余万元!原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荣峰行贿一案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黄荣峰在担任平果县新安镇副镇长、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为了得到职务提拔及承揽平果县、那坡县的建设工程项目,向原平果县委副书记兼新安镇党委书记、后调任那坡县委副书记、县长汤梓军多次行贿共计63.9505万元。

田阳检察:向县长行贿63余万元!原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荣峰行贿一案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荣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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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整个过程中,公诉人指控犯罪简明有力,论证有理有据,以此鲜活的案例针对行贿受贿犯罪进行生动的法庭教育,引起旁听人员的内心共鸣,达到以现实案例进行法治宣传的良好效果。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层次分明,规范高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辨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的审理,合议庭决定本案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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