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居然发生了这种事!
为了替同伙“报仇”
上演速度与激情
全福鼎“追杀”某人
2017年6月11日凌晨1点
被告人张某鹏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宾馆住宿时
受他人电话召集后
为替“阿虎”实施报复
与同住的林某某、庄某某(另案处理)
等人携带藏放于宾馆内的砍刀
与“胖子”等人共同乘车在市区搜寻报复对象
在桐城街道麻坑里地段与“阿虎”等人
乘坐的另外二辆车汇合
并分发口罩、砍刀等物后
共同在市区继续搜寻目标人员
凌晨2时50分
被告人张某鹏等人在福鼎桐城街道竹家湾附近
发现目标人员所乘坐轿车
便驾车冲撞该车
继而驾车追逐被害人所乘坐轿车至
竹家湾一处居民住宅楼前
轿车车上人员弃车逃跑
被告人张某鹏等人则下车持刀追赶
部分人员持刀砍砸被害人所乘坐轿车
“阿虎”等人将逃跑的被害人梁某某抓获
并带上被告人张某鹏乘坐的轿车
随后,被告人张某鹏等人将被害人梁某某带至
桐城街道普后村、贯岭镇巫溪烧烤店等处
“阿虎”等人下车持刀殴打梁某某
造成梁某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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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鹏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为替同伙实施报复
先与同伙多人相聚集
后携带现场分发的砍刀、口罩
并共同乘车在市区搜寻报复对象一方人员
又与同伙共同持刀追逐对方人员
打砸对方人员车辆
造成一人轻微伤及财物损毁价值达5834元
其行为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处被告人张某鹏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寻仇私斗不可取
没有任何人有权利
凌驾于法律之上
用自己的标准去惩罚别人
违反法律则必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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