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海縣查獲一起違反許可證作業類型進行捕撈漁船案

2018年11月8日,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在象山港寧海縣白石山島附近海域巡查時發現一艘木質漁船正在從事張網作業,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後對該船進行登船檢查,發現該船船上有5頂張網,有龍頭魚、小黃魚等漁獲物若干。經執法人員進一步核實,該船為浙寧漁6***1,船主為薛某某,作業類型為耙刺。薛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的規定進行捕撈。下一步,縣海洋漁業局將對當事人薛某某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縣海洋漁業局提醒廣大漁民,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的規定進行作業,並遵守國家有關保護漁業資源的規定,大中型漁船應當填寫漁撈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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