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長期看好優質培訓機構

教育:長期看好優質培訓機構

華創證券 肖麗榮

11月15日,新華社發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中提到“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非營利性幼兒園”、“民辦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政策解讀:徹底切斷非營利性幼兒園上市途徑。(1)《意見》徹底切斷非營利性幼兒園在境內外上市、或被境內外上市公司收購和控制的通道,並且切斷營利性幼兒園在A股上市、或被A股上市公司收購的通道,但營利性幼兒園在境外上市或被境外上市公司收購尚未明確是否在限制範疇內。(2)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已上市公司的現有園所不會強制要求剝離,但針對非營利性幼兒園《意見》要求“已違規的,由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進行增資擴股”,因此後續現有園所或應儘量選擇登記為營利性幼兒園。(3)《意見》規定“參與併購、加盟、連鎖經營的營利性幼兒園,應將與相關利益企業簽訂的協議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進一步規範連鎖幼兒園的審批、監管政策,提升對連鎖幼兒園的資質要求。

《意見》落地尚有距離,民辦教育監管力度超市場預期。(1)從政策發佈的序列來看,2016年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要求對民辦學校進行“分類管理”,2018年8月司法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新增限制集團化辦學控制非營利性學校的條文,本次《意見》同時限制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幼兒園上市和收購,監管政策趨於嚴格、超出市場預期。(2)從政策的落地情況來看,民促法送審稿在徵求意見期間收到許多民辦教育公司的反饋意見,10月北京市出臺《關於推進中小學集團化辦學的指導意見》,說明民促法送審稿存在不同意見、截止目前尚未能定稿。本次《意見》的出臺距離地方政府實際執行存在一定距離,但或將影響市場對民促法送審稿落地情況的判斷。

長期看好優質培訓機構。在宏觀經濟承壓、就業困難背景下,教育需求持續旺盛。職業教育行業受監管政策影響小,龍頭機構在其細分賽道競爭優勢顯著,確保業績底部穩健增長,外延打開向上彈性空間,推薦百洋股份,關注亞夏汽車(中公教育);K12課外培訓行業短期受監管政策影響、擴張速度減緩,但龍頭機構在研發、營銷方面的規模效應邏輯未變,推薦有潛力全國擴張的龍頭機構——科斯伍德、立思辰;素質教育屬於政策鼓勵的領域,早教行業的發展空間大、品牌溢價高,推薦關注三壘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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